韓檢方要求判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七年徒刑
2008年09月11日 10:09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fā)表評論
中新網9月11日電 綜合報道,韓國檢方10日要求對三星集團前董事長李健熙判7年徒刑。
據悉,三星集團是韓國最大的企業(yè)集團,旗下的眾多公司是韓國最大的“公司公民”,被視為是民族的驕傲,F年66歲李健熙是韓國第一富豪,在7月間因逃稅遭到判刑。
檢察官尋求推翻初審法院7月做出的3年緩刑判決,要求并追加其罰款金額從1100億韓元提高至3500億韓元(合3億2200萬美元)。
目前,檢方還未立即發(fā)表評論。
此外,負責李健熙一案的三星電子也拒絕發(fā)表評論。
法院先前也針對李健熙的背信與非法發(fā)行債券罪名判處無罪。
有分析人士和專家先前認為李健熙將通過緩刑來逃避坐牢,因為法官擔心這些支柱企業(yè)家坐牢后,會對韓國的經濟帶來沖擊。
【編輯:陳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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