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2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為了從明年起實現朝韓對話機制的制度化,韓國政府決定推進首先在首爾和平壤設立經濟合作代表部,進而將其升級為常駐代表部的方案。
此外,韓國政府還計劃推進法律上的改革,使朝韓離散親屬的韓方人士即使是在朝韓未實現統一的情況下,也可以向身在朝鮮的家屬分割財產,或遺留財產。
22日,韓國政府根據朝韓關系發(fā)展相關法律,將載有上述內容的“第一次朝韓關系發(fā)展基本計劃”提交到了國會。
韓國統一部介紹稱,“第一次朝韓關系發(fā)展基本計劃”制定了自2008年起的未來五年內朝韓關系的發(fā)展方向、目標及未來,并規(guī)定今后可以根據朝韓關系的具體發(fā)展情況和周邊政治局勢的巨大變化等,在必要時通過法律程序對該計劃進行修正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