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3日電 據(jù)香港大公網(wǎng)報道,印度新德里高等法院2日以違反憲法賦予人權(quán)自由的理由,在解釋印度刑法第377條款時,宣布同性戀是成人兩廂情愿的隱私行為,不屬犯罪行為。
印度刑法第377條款訂立于1860年,規(guī)定“凡是任何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均得處以最低10年、最高終身監(jiān)禁的處分,并要罰錢。這項條款適用于同性戀行為。
但支持同性戀的人認為,同性戀是已成年人兩廂情愿的隱私行為,是基本人權(quán)自由的一部分,不應被視為犯罪行為,因此要求廢除定義不明的刑法第377條款。
高等法院雖然同意“成年人兩廂情愿的同性戀行為”不屬犯罪行為,但依然宣布保留第377條款,并表示此條款仍適用于其它“違反自然定律的性行為”和“非兩廂情愿的性行為”。
判決書中沒有進一步解釋兩者性行為包括哪些行為。
高院宣布之后,支持同性戀的社團人士掀起一片歡呼聲,宣稱這是“偉大的時刻”。印度“國際納茲基金會”咨詢委員拉伊說:“同性戀人為爭取光明的未來,終于邁出了第一步!
不過,刑法第377條款仍必須等待國會修訂,刪除其中有關(guān)同性戀的文句之后,同性戀行為才能在印度社會合法化。
印度是全球至今少數(shù)將同性戀視為犯罪行為并處以最高無期徒刑的國家。聯(lián)合國艾滋病規(guī)劃署2日說,印度法庭這次判決為大約80個仍將同性戀列作犯罪行為的國家開先例,甚至也鼓勵印度更多帶有艾滋病病毒的人士站出來尋求治理及獲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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