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1月12日電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美國亞利桑納州5日發(fā)生駭人聽聞的兒童弒父命案,向警方坦承槍殺父親及一名男房客的8歲男童10日出庭受審。由于無證據(jù)顯示男童曾受虐待或在校有不當行為,法官要求為他做心理評估,希望找出犯案動機。
檢方10日表示,男童持點22口徑單發(fā)獵槍,每次發(fā)射需先取出彈殼、重新裝彈,即使程序繁復,他殺人過程卻不見慌亂,至少對兩名被害人各開了4槍。檢方并稱男童對槍枝并不陌生,因父親常狩獵,曾教兒子如何用槍射殺土撥鼠。檢方要求法官把男童當做成人般審判。
這起槍擊命案發(fā)生在鳳凰城附近圣約翰鎮(zhèn)5日下午5點左右,死者是男童29歲的父親羅米洛及39歲的男性房客羅曼斯。警方在接到鄰居報案電話后1分鐘即趕到,在5點08分到達男童家時,兩名男子已死亡。警官梅爾尼克表示,當時以為男童是目擊者,但經(jīng)過45分鐘偵訊后,男童承認射殺父親及房客。
律師卡若揚則聲稱,男童像重刑犯般被盤問,既無家長或律師在場,亦未被告知他的權利,警方等于不當取供,男童在此情況下的口供不能當做證據(jù)。另一位辯護律師格蘭特在庭上說,他十年前曾替一位也是8歲的孩子辯護成功,那名孩子的口供后來證明是假的,法官將他無罪開釋。
此案因警方讓年僅8歲的孩子上法庭接受成人般的審判,引起當?shù)鼐用駱O大爭議,圣約翰鎮(zhèn)僅有居民約四千人。由于男童沒有犯罪紀錄,在就讀校內也非問題學生,法官已將他留置,并下令對他的精神狀況進行評估,以找出犯案動機。
南佛羅里達大學犯罪學教授海德表示,此類案件發(fā)生機率極微,且難以掌握。他根據(jù)聯(lián)邦調查局的資料指出,在1976年至2005年間,美國7、8歲孩童被控謀殺有62例,只有兩例是殺害父母。而7歲以下的孩童殺人,大多州法并不予以起訴。
心理學家表示,孩童殺害父母多出于3種原因,主要是因長年遭受生理或性虐待,其次為嚴重的心理疾病,再來是反社會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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