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1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江珠高速月前車禍致澳門一家四口罹難,死者家屬入稟法院,狀告貨車的擔保公司江西吉安市某汽車運輸公司以及中國平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支公司,索賠近150萬元,近日在斗門法院開審。
原告認為,與死者駕駛車輛發(fā)生追尾的貨車未經定期檢驗,存在安全隱患,應負事故70%的責任。據交警的車禍事故鑒定,私家車司機關X猛負主要責任。
案情透露,今年4月12日下午3時10分,關X猛駕駛私家車載著妻子李X芳、女兒關X婷、兒子關家賢,行至江珠高速江門往珠海方向蓮溪出口段時,追尾撞上前方同車道行駛的重型廂式貨車,關X猛、李X芳、關X婷當場死亡,重傷的關家賢先后送往斗門遵義五院、中大五院搶救,延至5月4日不治。
交警認定,私家車司機關X猛負主要責任,被追尾的重型廂式貨車司機焦某負次要責任,私家車上三名乘客無責任。即關X猛和焦某分別承擔70%和30%的責任。
死者家屬、李X芳的弟弟李英杰及其律師在庭上提出五項請求,包括要求被告賠償四名死者死亡賠償金總計154萬元,喪葬費4.9萬元,關家賢治療期間的醫(yī)療費、交通費、住宿費總計34萬元,精神損害費20萬元等,總額約213萬元。原告代理律師稱,僅請求被告賠償該數(shù)額70%,即近150萬元。
由于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法官擇日宣判。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