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7月3日電 日前,中國證監(jiān)會發(fā)布《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試點管理辦法》(以下稱《試點管理辦法》)和《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試點內(nèi)部控制指引》,正式啟動了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yè)務試點。證監(jiān)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市場普遍關心的問題答問時表示,融資融券與普通交易有三大區(qū)別。
該負責人指出,融資融券業(yè)務,是指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出借證券供其賣出的經(jīng)營活動?蛻粝蜃C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借入證券賣出的交易活動,則稱為融資融券交易,又稱信用交易。融資融券業(yè)務是對證券公司而言的,融資融券交易則是對證券公司的客戶,也就是投資者而言的。
融資融券交易又分為融資交易和融券交易兩類。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為融資交易;投資者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為融券交易。融資融券交易與大家熟悉的普通證券交易,主要有以下幾點區(qū)別:
一是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買入證券時,必須事先有足額資金;賣出證券時,則必須有足額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則不同,投資者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上漲而手頭沒有足夠的資金時,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資金買入證券;預測證券價格將要下跌而手頭沒有證券時,則可以向證券公司借入證券賣出。
二是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只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因此不需要向證券公司提供擔保;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其與證券公司之間不僅存在委托買賣的關系,還存在資金或證券的借貸關系,因此還要事先以現(xiàn)金或證券的形式向證券公司交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并將融資買入的證券和融券賣出所得資金交付證券公司,作為擔保物。
三是投資者從事普通證券交易時,風險完全由其自行承擔,可以買賣所有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證券;而從事融資融券交易時,如不能按時、足額償還資金或證券,還會給證券公司帶來風險,所以投資者只能在與證券公司約定的范圍內(nèi)買賣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