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上獲悉,《深圳市房地產登記若干規(guī)定(試行)》(下簡稱《規(guī)定》)將于5月1日起施行。依據《規(guī)定》,房地產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
《規(guī)定》適用于房地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預告登記及地役權登記。值得一提的是,房地產登記簿可以采用紙介質,也可以采用電子介質。采用電子介質的,應當定期異地備份,并應當有唯一、確定的紙介質轉化形式。其中,房地產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認為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事項錯誤,向登記機關申請更正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人身份證明、證明房地產登記簿記載事項錯誤的材料、利害關系人申請的,應當提交與申請更正登記事項存在利害關系的證明材料及房地產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同意更正的書面材料,但已生效法律文書對申請更正登記事項已有明確確認的除外。
登記機關的登記辦理期限為:更正登記、預告登記、地役權登記,自登記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異議登記,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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