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與二手房中介公司簽了協(xié)議,并在其工作人員的帶領下看了房子,但沒有與房主達成一致。半個月后,該女的男友通過另一家中介公司買下了這套房子,致使原來的中介不服,以該女客戶“跳單”為理由起訴到法院要求索賠。近日,浦口區(qū)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中介敗訴。
雙方簽看房委托單
今年5月13日下午6點多鐘,浦口一家房地產(chǎn)顧問公司來了一名女子,姓姚。原來姚女看到該公司的房產(chǎn)廣告信息后,對浦口區(qū)的某套房子比較滿意,想看房。該中介公司立即與姚某簽訂了看房委托單,并派工作人員帶著姚某去實地看了這套房子。姚某看了以后覺得還不錯,又聯(lián)系了她的男朋友來看房子?催^以后,因為雙方還要討價還價,遂決定次日再談。
到了第二天,公司聯(lián)系上姚某,問她考慮得怎么樣了。誰知姚某改口說,“我有一個姐姐,我想買靠近她家的房子,不再買這套房子了。”公司想既然是做生意,也不可以強求,對方也只是僅僅看了房子而已。雖然一筆生意沒做成,中介公司也沒有完全放在心上。
買房人“跳單”惹火中介
不料,過了半個月左右,顧問公司突然得知消息,姚某的男友已經(jīng)買下了這套房子。公司感到極其氣憤,“這個信息是我們提供的,卻撇開我們做交易,這不是明顯的‘跳單’嗎?”因為雙方的看房協(xié)議中明確規(guī)定,“簽訂看房委托單后,姚某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私下與該房屋的業(yè)主接觸和成交或介紹他人成交,以及委托其他中介代理成交,如有違反,姚某除承擔傭金外,還應承擔雙倍傭金的違約金,以被告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相關人員的名義私下購得該房屋,依照上述約定處理。”于是中介找到姚某理論,雙方協(xié)商未果,公司起訴到法院,要求姚某支付傭金2.7萬多元。
經(jīng)了解,原來在半個月之后,姚某的男友又通過另一家代理公司,也就是另外一家中介公司,花60萬元買下了這套房子。姚某在法庭也承認了這一點,但她表示,公司當時沒有將條款詳細解釋清楚,她認為該看房委托單無效,其中的條款屬于強制交易條款,也就是“霸王條款”。另外,姚某還提到了一個證人,證明姚某與顧問公司的交易沒有成功,姚某迫不得已才與其他中介聯(lián)系的。
業(yè)主證明中介“搗鬼”
這個證人是誰呢?就是這套房子的業(yè)主邵女士。邵女士在法庭上回憶說,“今年5月4日,顧問公司的業(yè)務員帶姚某來我家看房,居然當著我的面向姚某推薦另外一處住房,說我的房子沒有別人的大,沒有別人家裝修的好,目的是想壓低我房子的價格。顧問公司的業(yè)務員還帶我去了他們推薦的那處房子,但我看完后覺得那處房子沒我家的房子好,當時我就生氣了。后來姚某的男朋友也到我家看房,顧問公司的業(yè)務員還堅持說我的房子不好。后來,我就說不再要顧問公司操作我的房屋買賣的事情了。當時,姚某和她的男朋友都在,也說不要在顧問公司買房了!
再后來,就是另一家中介找到她,與姚某的男友達成了賣房協(xié)議。
法院判決中介敗訴
法院經(jīng)過審理后認為,邵女士的證言實際上是以明示的方式撤銷了對顧問公司出售房屋的委托,在此情況下,姚某已不能再通過顧問公司的服務與房屋原業(yè)主簽訂合同,購買該房屋。此后,姚某買房已與顧問公司無關。
最后,法院駁回了顧問公司的訴求。(知秋 王霞 民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