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開發(fā)商的抱怨相對應,其利用土地追逐高利潤的心態(tài)日益顯現,土地逐漸變成一些上市房企資本運作的工具——為保持在資本市場價值的提升,公司要不停拿地。越是“地王”,就越容易變成上市房企融資的“題材”,公司儲備有大量土地,便會更加吸引股民購買股票。
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囤地現象?房地產專家、上海城市經濟學會高級經濟師顧海波分析認為,這種現象是2007年房價沖高時的后遺癥,今年新“地王”的出籠還將在未來制造大規(guī)模閑置土地。據悉,當時的高地價導致地房價格比在38%的高位,遠高于25%的平均水平。
而今,現有的樓市較之2007年并沒有根本改變,加上金融危機背景下保增長目標指向和適度寬松的貨幣政策下,一些政府賣地和開發(fā)商圈地具有共生的利益關系,樓市的開發(fā)動力強勁。
開發(fā)商囤地意在何為?一方面,過高的地價與周邊地區(qū)的房價形成倒掛,造成開發(fā)商土地閑置不敢輕易入市;另一方面,有些大開發(fā)商瘋狂競價,賺取名聲,他們要么再承包給下級開發(fā)商,要么囤積等待合理的市場價格。這兩者勢必加大房價成本,形成更深層次的隱形價格倒掛格局,因而囤積土地炒高房價獲取暴利成為他們的選擇。
遏制囤地:虛高房價能否得到平抑?
顧海波認為,開發(fā)商這種貪大求全、囫圇囤地而無力消化的現象不符合市場的理性原則,加劇了土地資源緊缺,浪費了資源。更重要的是,通過囤地,開發(fā)商可以根據市場房價增加或減少商品房的生產,維持高房價、高收益的格局。囤地還加劇了資產泡沫,一旦此鏈條斷裂,可能產生房價下跌,甚至影響到經濟運行。
要確保嚴查囤地落到實處,顯然政府在其中起著關鍵作用。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專家尹中立坦言:“土地問題的復雜性決定了開發(fā)商與地方政府之間的關系微妙!
此前,北京、上海、廣州等許多城市都出臺了清理閑置土地,盤活存量土地的相關政策,但多是以整改的方式收場,真正處罰的少,收取土地閑置費或者收回的就更少,政策文件在有些地方成了“一紙空文”。
處理閑置土地,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都有,主管部門也是三令五申,為什么仍然得不到解決?中國社科院專家認為,一是有的地方政府與開發(fā)商已經形成了利益聯盟,因而大多對開發(fā)商的所作所為“睜只眼閉只眼”。二是房地產領域腐敗嚴重。由于錢權之間的交易,使得一些地方政府明知開發(fā)商在囤地,就是裝做什么都不知道,甚至為開發(fā)商囤地打掩護。
閑置土地形成原因復雜,無償收回難度相當大。相對開發(fā)商當初取得這些土地的增值收益來說,被征收的閑置費其實微不足道。一些專家表示,對于土地閑置的明確界定值得引起有關部門重視。如什么叫土地閑置1年?是從發(fā)土地證,還是從發(fā)開工證算起?挖一個坑算不算閑置?多次改規(guī)劃延遲開工又算不算閑置等。
按照國土資源部嚴查囤地的最新精神,必須防止借拉動內需為名違法圈地和搭車用地,真正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把閑置的、長草的住宅土地變成“長”房子的土地。國土部門人士表示,只要是閑置土地,不論是否“地王”,都必須按照土地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嚴格處理。
專家建議,為配合嚴查囤地,必須大力挖潛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閑置土地,一是需要加大執(zhí)法力度;二是土地出讓須改為凈地出讓,避免拆遷影響土地實際供應;三是要提高規(guī)劃效率;四是打擊囤地要與治理工程建設腐敗相結合。顯然,保證土地平穩(wěn)有效供應,擠出樓市多年累積的泡沫,實現健康可持續(xù)發(fā)展,才是中國房地產市場應有的常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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