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購了一套家具準備結婚,想不到交貨時間遲到了3個多月。在市消保委家具專業(yè)辦公室的協(xié)調下,家具代理商最終賠償消費者違約金2200元。
今年5月,陳先生在普陀區(qū)一家家具商場的“迪諾雅”專賣廳,訂購了一套價格為16680元的實木家具,并與生產廠“青島一木”公司約定6月30日前交貨后,當場一次性付清全部貨款。令陳先生沒想到的是,“青島一木”公司未按時送貨上門。眼看兒子婚期臨近,萬事俱備就等新家具進房,后幾經催促,直到10月下旬才陸續(xù)送達,嚴重影響了結婚使用。
根據“誰銷售誰負責”以及家具行業(yè)規(guī)定,交貨違約按家具貨款的千分之三乘以逾期天數賠償,陳先生要求代理商支付違約金6000余元,在交涉無果后,向市消保委家具辦投訴。
經家具辦調查,“迪諾雅”稱造成家具延期交貨的原因是由于“青島一木”公司加工設備調試,影響了家具正常生產和交貨,只同意賠償700元。經雙方多次協(xié)商,日前“迪諾雅”專賣廳賠償違約金2200元,陳先生無奈表示接受。市消保委家具辦副秘書長王偉斌指出,消費者選購家具時一定要簽訂《上海市家具買賣合同》,明確交貨時間和交貨違約責任,并在合同中注明違約金賠償方式和計算方法。投訴電話:56635493。(記者諸達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