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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政府既是決策者又是裁判員,還落手落腳,就會陷入尷尬。
廣州要啟動史上規(guī)模最大、任務(wù)最重“城中村”整治改造工程,林和、瀝滘、琶洲等52條村以整體拆除重建為主。這事情不是開發(fā)商的政策,而是城市的城策,而開發(fā)商的角色,就是投資商。這是城中的一件大事情。
城中村的改造,首先要講理。歷史就是道理。所謂城中村,幾百年都在城外。藍天白云,河涌縱橫,種菜養(yǎng)魚,炊煙裊裊。近幾十年,城市長大了,像包餃子一樣把一個個村莊包在里面了。城中村曾經(jīng)是無數(shù)村民的家園,這是第一條道理。
第二條道理呢,城中村是無數(shù)外來創(chuàng)業(yè)者務(wù)工者打工者臨時的家。原住民無田可耕,只好“耕屋”。這個詞不是我新造的,都這么說,但是字典還沒有收入。因此,整體拆除重建城中村,涉及生計者不計其數(shù),所以說是城中大事。
如果政府和開放商的眼中,城中村只是某號地塊的代名詞,那這事就會比較麻煩了。如果政府不實行與開放商利益的徹底切割,這事也會變成麻煩。理論上我們都知道政府除了要謀求更大的空間為百姓服務(wù)之外,沒有任何本身的利益訴求。但是城中村的整體拆除重建,各種利益利害沖突在所難免,如果政府不但是決策者裁判員,而且迫于工期或任期目標等等壓力,同時又落手落腳去伸一手,插一腳,那就會落入“黑狗得食,白狗當災(zāi)”的尷尬陷阱。
假如政府只是公正公平地吹雞(注:哨子)做裁判,再加上整個過程信息透明,52條城中村的整體拆除重建也沒有什么了不起。畢竟官心也好民心也好,都是希望廣州明天會更好!蹶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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