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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段時間買了一套商品房,已交維修基金。重新測算后,實際面積比當初購買時的面積小,開發(fā)商表示可以退房價差額,請問維修基金的差額能不能要求退還?”記者就購房者趙先生的問題向有關部門進行了咨詢,得到的回答是“可以”。同時了解到,本市將把退換已購商品房、房屋滅失、建筑面積或購房款變更等有關維修資金退還程序進行合并,重新修訂了《退還已交存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程序》。
- 退、換已購商品房退款程序
房屋權利人交存維修資金后,退、換已購商品房的,可退還維修資金賬戶余額。
第一步:房屋權利人到各區(qū)縣房地產(chǎn)管理局領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后,先到權屬登記部門辦理退契稅手續(xù)。權屬登記部門在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專用章。
第二步:房屋權利人和開發(fā)建設單位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jù)》(第二聯(lián))、房屋契稅退稅憑證、房屋權利人身份證明和儲蓄存折,到市國土房管局行政服務中心維修資金窗口(天津市和平區(qū)曲阜道88號)辦理申請退款手續(xù)。如房屋權利人無法申請退還契稅,需提供本套房屋再次銷售后開發(fā)建設單位專項維修資金交款收據(jù)(查驗原件,留存復印件)。
第三步: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將賬戶余額分別退還房屋權利人和開發(fā)建設單位。
- 房屋滅失退款程序
房屋權利人交存維修資金后,房屋因拆遷等原因造成滅失的,可退還維修資金賬戶余額。
第一步:商品住宅房屋因拆遷造成滅失的,權利人到區(qū)縣房屋權屬登記部門辦理該套房屋注銷登記,取得核準注銷通知書。
第二步:被拆遷房屋權利人持核準注銷通知書或拆遷證明、《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xié)議》、《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jù)》(第二聯(lián))、房屋權利人身份證明和儲蓄存折,到市國土房管局行政服務中心維修資金窗口辦理申請退款手續(xù),填寫《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
第三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將維修資金賬戶余額全部退還房屋權利人。
- 其他原因退款程序
房屋權利人交存維修資金后,因房屋建筑面積及購房款減少等原因,可以申請退還維修資金差額部分。
第一步:房屋權利人或開發(fā)建設單位到各區(qū)縣房地產(chǎn)管理局領取《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權屬登記部門在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專用章。
第二步:房屋權利人或開發(fā)建設單位持《房屋專項維修資金退款申請表》、《天津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交款收據(jù)》(第二聯(lián))、房屋契稅退稅憑證、銷售不動產(chǎn)統(tǒng)一發(fā)票、商品房買賣合同、房屋權利人身份證明和儲蓄存折,到市國土房管局行政服務中心維修資金窗口辦理手續(xù)。
第三步: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nèi),將維修資金差額退還。(記者 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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