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廣州市推銷“小產權房”有死灰復燃的跡象,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近日下發(fā)《關于不要購買“小產權房”的公告》,指出“小產權房”銷售所得款屬于非法所得,一經查證,市民購買“小產權房”的房款會作為非法所得款項被沒收。廣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也表示,廣東不會對“小產權房”進行產權登記,對于違法用地、違反建設規(guī)定的“小產權房”堅決抵制。
所謂“小產權房”即是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出售的商品房。“小產權房”受一些市民青睞,主要是價格低廉。
據不完全統(tǒng)計,之前廣州的“小產權房”交易占樓市總體成交量約為3%。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提醒,市民“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去購買‘小產權房’”。
有專家表示,對于已經購買了“小產權房”的城鎮(zhèn)居民來說,雖然短期內居住可能不會受到影響,但一旦國家根據規(guī)劃需要征用該地時,他們不可能獲得賠償。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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