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經適房申購者拿到準購證后因家庭經濟條件發(fā)生變化實際已超標
買經適房者公示前或再審核
在經適房的申購中,經常會看到這樣的情況:一方面,由于部分經適房總價偏高,越有資格購買的卻越沒有經濟條件購買;另一方面,能買得起的,個別家庭收入已經超標。
廣州市住房保障辦表示,會將今后的經適房面積控制在70平方米以內,這樣一來,就可以控制總價。而對于申購者的經濟條件的變化,也將考慮出臺在經適房銷售之前進行資格再審核的機制。
現象:個別家庭收入已超標
廣州目前執(zhí)行的經濟適用房保障上限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月入低于1524元。記者在采訪中發(fā)現,少數具有準購證的人,目前的收入已經突破了當年拿準購證的條件,也突破了當前申購經適房的收入條件。
比如張姨一家三口,如今老兩口的退休工資總共月入3000元,但是現在孩子就快大學畢業(yè)了,如果找到了工作,只要其工資超過1572元,他們就將超出經適房的申購標準,失去其購買資格。
原因一:收入門檻兩年未調
記者了解到,廣州目前執(zhí)行的經濟適用房保障上限,是2007年出臺的有關政策所明確的,是依據2006年廣州統(tǒng)計數據而來,相當于2006年廣州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51元的92%。
假如按照動態(tài)管理原則,還是以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92%來計算的話,今年經適房申購者的收入上限應調整到23291.6元。
原因二:抽查易出漏網之魚
根據《廣州市經濟適用住房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和《廣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實施辦法(試行)》明確,申請人在享受住房保障后,仍將處于動態(tài)的監(jiān)管機制中,經濟適用住房實行動態(tài)抽查機制,廉租住房實行2年定期年審機制。
然而明文規(guī)定的動態(tài)抽查機制很難真正落實到每一戶家庭,每一個死角,而三年之中會有很多的變化。一些申請時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家庭經過長時間輪候后,到買房時家境已經發(fā)生變化。
對策:公示前再加審核關
對于部分低收入群體申購期間經濟條件的變化,廣州市住房保障辦有關負責人表示,除了兩級審查制度之外,廣州還加強了年審以及平時的抽檢力度,接下來還將考慮在公示之前再加一個審核關,“如果發(fā)現收入超標等新情況的,可能就要取消其申購資格。” (記者蔣悅飛、李婧 實習生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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