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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fā)《關于嚴格建設用地管理 促進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確保已批準的城市建設用地能夠及時形成供地條件,保障擴內(nèi)需、保增長、調結構用地的供應。同時,要求各地全面清理和摸清閑置土地情況,及時制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盡土地的處理意見和整改方案。
《通知》要求,加快城市建設用地審批和土地征收實施,9月底前完成國務院批準的2007、2008年度城市建設用地實施方案的審核工作,加快征地實施工作進度。跟蹤管理和督促城市建設用地批后實施的情況,兩年未實施具體征地或用地行為的,該部分土地的農(nóng)用地轉用失效,并應以適當方式予以公告。
《通知》指出,要采取切實措施促進建設用地的有效利用。對已完成土地征收和前期土地開發(fā),原意向項目不落實的,應及時調整給其他用地者。對因城市規(guī)劃調整造成已供地項目不能落地的,應允許用地者報經(jīng)批準后改變土地具體用途,或者通過協(xié)商調整安排給其他符合規(guī)劃的項目,但應依法辦理相關供地手續(xù)。對取得土地后滿兩年未動工的建設項目用地,應依照閑置土地的處置政策依法處置,促進盡快利用。
《通知》還明確了加強土地執(zhí)法監(jiān)察的操作要求。通過進一步建立健全動態(tài)巡查、舉報等制度,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fā)現(xiàn)、早制止、早處置,及時糾正和查處以預審代審批、通過辦理臨時用地方式變相開工建設等未批先用、批而不用、批少占多等違法違規(guī)用地行為。(記者 許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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