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萬,對于一般家庭來說,是筆巨款,但對于一家房地產公司來說,拔根毛都比它粗。28日,上海倒樓事件的處理出來了,造出“樓倒倒”的房企,被罰的就是這個數目。
公眾肯定覺得很不過癮。50萬,擱現在的樓市,半套房也買不了。“樓倒倒”在趴下前,身價可是早破了萬元大關。對于一個樓盤動輒能賺上數千萬上億元的開發(fā)商來說,這樣的處罰和我們扔個鋼蹦給乞丐差不了多少。但政府部門似乎也很無奈,新聞中特地點明了,這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給出的最高限額罰款。法律擺在那兒,這是準繩,沒得商量的。
這樣看來,就是這根繩子架得太低了點,財大氣粗的開發(fā)商,可以輕松地在繩子上跳來跳去,就算不小心絆了一下,頂多也就褲子上掛個小洞,不疼不疼——也不知道這“相關法律法規(guī)”是哪一年制定的,真該與時俱進了。
輕飄飄的罰款,哪有威攝力可言,反而助長了鋌而走險的勇氣。查不到,我就可以享受暴利,查到了,也不過“罰酒三杯”,整改一下。畢竟,能把樓整塌掉的質量問題總是少數,偷點工減點料的,查出來的機率低著呢,“樓倒倒”假如能立著,它還不是過五關斬六將,一堆的合格證書擺在桌上讓你隨便看。
接受了“重罰”或者看到了“重罰”的開發(fā)商們,都可以松一口氣了。在這個“資金為王”的市場,有了錢,東山再起是再容易不過的事情,吊銷了開發(fā)資質有啥關系?再注冊一家或者收購一家就行了,頂多我做個“影子股東”。蹲了班房的得怨自己運氣太背,誰讓你太離譜把全國人民都驚動了呢。下次造房子得汲取教訓了,起碼得讓它能站得起來。
中國有部《產品質量法》,按照這部法律,“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的”,可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這 “樓倒倒”,可不就是生產、銷售了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了?要照這條法來罰,敢拿質量開玩笑的開發(fā)商就要痛了,傾家蕩產都不夠。誰想玩點貓膩,就得掂量掂量。
可惜的是,法律界人士提醒我,這法律不適用于房地產。因為房子是特殊商品,與一般產品是區(qū)別對待的——唉,我怎么把這茬給忘了,在中國許多地方,房地產和開發(fā)商都是享受“特殊待遇”的。這“特殊待遇”不除,50萬已經是罰上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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