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經濟報》報道,如今在一些地方,為了招商引資,促進當地經濟發(fā)展,變相地搞“圈地”競賽,無原則地降低招商門檻,把土地作為招商的“法寶”,擅自以低價甚至“零地價”引來投資者。皖南某市一次就租給江蘇客商土地3000多畝,租金極低,幾乎等于無償贈送。
把土地作為招商引資“法寶”,以“最低價”“零地價”的“見面禮”吸引投資者的“圈地”競賽在全國不少地方是愈演愈烈。這“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政策”在一些地方卻成了兒戲。
我國人多,地少,可耕地更少,所以才在上世紀末就提出了要實行“世界上最嚴格的土地政策”。比如在《土地管理法》中就有這樣的規(guī)定,凡是征用基本農田或征用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都要由國務院來審批,還規(guī)定“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然而再好的規(guī)定、再嚴格的土地政策的好經到下面就被念歪了。“法不責官”的現象漸成現實。一些地方官員根本不把國家有關土地政策當做一回事兒。在他們眼里,發(fā)展一方經濟必須要招商引資,惟有多招商引資才能發(fā)展經濟和當地“GDP”的增長!罢猩虩o用就把土地送”,便成了一些地方領導的慣用手段。他們把土地作為招商引資的“寶葫蘆”,大手大腳任意揮霍。只要投資者看重的土地,地方政府一個“集體研究決定”,手一揮也就鏟平了。農民們想不通,政府就以“土地是國家的,必須要服從經濟發(fā)展的大局”不容辯說。農民們沒了話語權、抗爭力。
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如此膽大妄為,視國家有關土地政策于不顧,主要是他們“招商引資,發(fā)展經濟心切”,再說他們總以為“反正土地我也沒裝腰包,都是為了發(fā)展一方經濟的需要”,在“因公”、“為民”的幌子和旗號下,他們“因公犯法”也在所不辭。土地監(jiān)管部門在地方黨委政府的領導下,“是水都要從橋下過”,“依法監(jiān)管”是一句事實上的空話。你若依法監(jiān)管,他就來場“解放思想大討論,名曰“不換腦筋就換人”。土地監(jiān)管部門還不是像丫環(huán)手中的鑰匙———無用嗎?
土地是農民的命根子,承載著為農民提供生產、生活資料及社會保障的雙重職能,對農村政治的穩(wěn)定、社會安寧和經濟發(fā)展發(fā)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同時耕地資源也關系到國家糧食安全和農業(yè)的可持續(xù)發(fā)展,保護好耕地意義重大。近日國務院、國務院辦公廳印發(fā)了《關于促進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和《關于嚴格執(zhí)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這兩個文件的基本精神,就是必須長期堅持節(jié)約集約用地的根本方針,嚴格管理土地,這對于我國有效解決當前突出的建設用地供需矛盾,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誠然再好、再嚴格的土地政策規(guī)定,關鍵在于執(zhí)行力?墒窃賴栏竦恼咄荒芄茏〉胤焦賳T“手腳”,這就需要重新審視我們現有的土地政策了。據一項統(tǒng)計表明,土地違法行為80%以上是地方政府所為。所以勢單力薄的國土資源執(zhí)法部門也是無能為力。溫家寶總理早就指出,對土地違法審批責任人的處理太軟。這是一個不爭的現實。許多政府官員嚴重地違反有關土地規(guī)定,“嚴肅處理”的結果不外乎警告、嚴重警告之類黨紀政紀處分,極個別被降職免職,一批官員“降職”后反而易地為官。試想這樣最“嚴格的土地政策”,對官員還有多大震懾力?如果有一天,政府官員違反土地法規(guī),一次違法即開除公職,終身不得任用,違法者一律坐牢法辦,他們還敢如此視土地政策為兒戲嗎?(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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