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北京市房地產法學會、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浙江工商大學法學院、北京市法學會環(huán)境資源法學研究會等單位舉辦的“物權法與住有所居——住宅立法論壇”10月23日上午于中國人民大學舉行,參加論壇的部分專家認為,目前我國住房和房價問題存在十大誤區(qū)和十大難題。使全體居民“住有所居”,需要厘清這些誤區(qū),破解這些難題。
一是厘清政府不應成立國有獨資公共住房開發(fā)公司的誤區(qū),破解政府直接作為開發(fā)人建設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難題。
二是厘清合作建房等同于非法集資的誤區(qū),破解國家鼓勵住宅合作社建設非營利公益性合作住房的難題。
三是厘清企業(yè)不能為職工建房的誤區(qū),破解企業(yè)組建住宅合作社解決職工住房困難的難題。
四是厘清住宅商品化等同于住宅全面市場化,把解決住房問題全部推給市場,形成由開發(fā)商壟斷的商品住房供應體系的誤區(qū),破解開發(fā)商壟斷商品住房供應體系的難題。
五是厘清住宅保障制度只適用于低收入家庭,中等收入家庭都要靠市場解決住房問題的誤區(qū),破解中等收入家庭買不起房或買房后成為房奴的難題。
六是厘清不能實行一戶一宅制度的誤區(qū),破解建立一戶一宅制度的難題。
七是厘清住宅土地供應以招拍掛為主的誤區(qū),破解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合作住房優(yōu)先獲得建房用地的難題。
八是厘清房價成本信息不能公開的誤區(qū),破解建立房價信息強制披露制度的難題。
九是厘清只有城鎮(zhèn)戶籍家庭享有住宅社會保障權利的誤區(qū),破解新市民住房的難題。
十是厘清重產業(yè)輕民生,片面強調房地產是國民經濟支柱產業(yè),忽視從民生角度考慮住宅問題的誤區(qū),破解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難題。
作為住宅立法倡導者之一,遼寧省外經貿廳法規(guī)處原副處長李明建議盡快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住宅法》,依法保障每個公民的住房權。他建議在中央一級設立國家住宅委員會,負責制定發(fā)展城鄉(xiāng)居民住房的目標、方針、政策,協(xié)調解決工作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在各級地方政府也要設立住宅委員會。同時在中央一級設立建設部住宅總局(副部級),在各級地方政府設立住宅辦公室,分別負責國家和地方住宅建設的實施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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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住宅合作社打破地產商壟斷
“盡管開發(fā)商都極力否認壟斷市場,但是現(xiàn)在的中國住房市場上基本只有開發(fā)商一支隊伍在蓋房子,也只有開發(fā)商一支隊伍在賣房子,壟斷是客觀事實,不容否認! 昨天,在參加人民大學召開的住宅立法論壇上,住宅立法倡導者李明做出如上表述。
而針對目前我國住房和房價問題,李明給出了他自己的建議。李明認為,根據24號文件提出的任務,在“十一五”規(guī)劃期間要解決1000多萬戶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單靠開發(fā)商是不可能做到的。只有全國各地都向鄭州市政府學習,成立非營利公益性的國有獨資公司,才是治本之道。
建立房價信息披露制維護市場秩序
目前,開發(fā)商坐地抬高房價,“帶頭大哥”引領房價上漲已經成為業(yè)內公開的秘密,如何避免保障性住房的價格合理公平,李明建議,應建立房價信息強制披露制度,維護市場秩序。具體而言,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合作住房開發(fā)項目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后,須在一個月內向社會公布項目決算報告。(記者 丁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