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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wǎng)11月17日電 國家審計署17日公告了“19個省市2007年至2009年政府投資保障性住房審計調(diào)查結果”。審計調(diào)查結果表明,北京、上海、重慶、成都等22個城市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的比例未達到不得低于10%的要求。2007年至2009年,這些城市共計少提取146.23億元。
公告指出,主要原因有以下二個:一是一些經(jīng)濟發(fā)達城市土地出讓凈收益基數(shù)較大,以前年度提取的廉租住房保障資金加上其他渠道籌集的資金已可以滿足一定時期內(nèi)的廉租住房保障需求,因而自行降低了提取比例;二是一些城市對土地出讓凈收益尚未做出準確核算,致使未提或少提廉租住房保障資金。
參與互動(0) | 【編輯: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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