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改善型住房取消補貼
南京細則指出,自2010年10月20日起停止執(zhí)行該市自住改善型購房補貼政策。
按照今年1月初至此次細則出臺前實行的政策,2010年在南京市區(qū)(江南八區(qū)及江寧、浦口、六合三區(qū),不包括高淳、溧水)購買首套普通住房的市民,可享受房款總額0.5%的購房補貼;在2010年賣掉南京市區(qū)唯一住房并再買一套普通住房的改善型需求市民,也能享受房款總額0.5%的購房補貼;買保障性住房的市民,享受1%的購房補貼。
張輝認為,取消購房補貼可以理解,因為當下調控是一種全方位的出擊,在打擊投資、投機的同時,難免會誤傷剛需和改善型需求。
房價3個月內不得調高
南京市強調加強房地產市場監(jiān)管,其中規(guī)定“新建商品住房上市必須明碼標價、‘一套一標’;申領預售許可證必須申報價格,申報價格3個月內不得調高,3個月后需要調高的必須重新申報。對定價明顯高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產開發(fā)項目要加強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
張輝分析說,3個月內不得調高房價的政策思路,與當年南京首創(chuàng)的“一房一價”十分相似,就是希望平抑房價。不過從“一房一價”的實施情況來看,開發(fā)商完全可以采取“定高賣低”的策略對抗政策。
孟祥遠表示,3個月不能上漲房價并未涉及“價格審核”,這實質上削弱了政策的效力,還可能為相關部門提供了“權力尋租”空間。所以,在具體監(jiān)管過程中,還有賴主管部門更為細致的把控。(記者 汪曉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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