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房產變賣獲利 還以買房為名詐騙家長80余萬
中學教師陳洪波借幫姑母辦房產過戶手續(xù)的便利,私自將該房產過戶至自己名下,后將該房產高價轉賣獲利40余萬元,致姑父姑母精神失常。他還以低價購房為誘餌偽造購房合同,騙取6位學生家長購房款80余萬元。日前,市檢察二分院以涉嫌詐騙罪對陳洪波提起公訴。
被告人陳洪波原是嘉定區(qū)某中學科藝衛(wèi)文部主任、語文教師。2002年8月,陳洪波得知同事趙某欲出售嘉定區(qū)江橋鎮(zhèn)某處住房,經他牽線搭橋,其姑母以22萬元的價格購買了該處房產,并支付了全部房款。
2003年5月,陳洪波受姑母陳某委托辦理該房產的過戶手續(xù)時,私自將房產過戶到自己的名下,用自己的名義進行了公積金貸款,并將所貸錢款投資到生意中去。他還偽造了一份房產證交給姑母。
不料生意失敗,陳洪波欠債累累。2005年7月,他干脆將該處房產以46萬元的價格轉賣給了他人。
欺騙了姑父姑母還不算,陳洪波還把手伸向了學生家長。2008年4月至6月,陳洪波虛構了“藍博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并偽造公章,向學生家長稱其可以低價購買嘉定某小區(qū)房產。學生家長駱某信以為真并介紹了章某、陳某等5位熟人委托他買房。陳洪波則以收取購房定金、首付款等名義,向他們詐騙錢款80余萬元,并偽造購房合同、收據等。
2008年7月,駱某等人發(fā)現(xiàn)“藍博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子虛烏有,于是將陳洪波扭送公安機關。
不久,陳某夫婦也知道了侄子已將老兩口花畢生積蓄購買的房屋轉賣他人的事實,兩位70多歲的老人因經受不住打擊而精神失常,經司法鑒定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檢察機關認為,陳洪波詐騙金額巨大,并導致兩名被害人精神失常,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通訊員 魏珉 早報記者 李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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