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由公安部掛牌督辦、我省首例以開設手機淫穢網站為犯罪手段的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近日落槌,大學生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此外,為陳某提供技術服務的潘某,也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五千元。
去年年初,廣東某高校在校大學生陳某,在一次使用手機上網時,“誤闖”某淫穢網站,陳某發(fā)現,該網站在同學中頗有名氣,由于該網站經營不錯,很受低俗廣告的青睞,陳某從中發(fā)現“商機”,決定自己也建設一個類似的網站,賺點外快。去年4月,陳某通過QQ與從事網站建設為生的潘某相識,讓其幫助租用境外服務器空間,并注冊“4gyt.com”域名,開辦手機淫穢網站,2009年11月又讓被告人潘某幫助更改域名為“4gyt.me”。
11月26日,無錫市公安局網警支隊根據學生家長舉報,發(fā)現一境內網民通過租用境外服務器開辦“4G新網”手機淫穢網站吸引網民瀏覽,并插入廣告非法獲利。
經偵查,該網站上傳淫穢圖片570張,提供鏈接淫穢視頻1389部,經鑒定均為淫穢物品。
12月2日,陳某在校園中被警方抓獲。經查,陳某經營該手機淫穢網站期間,通過為他人做廣告推廣,獲利人民幣9268元。而“技術顧問”潘某明知陳某開辦淫穢網站,仍為其提供租用境外服務器空間,注冊、變更域名及解決技術問題等幫助,陳某共支付給潘某人民幣463元。
無錫惠山區(qū)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以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情節(jié)特別嚴重;被告人潘某明知被告人陳某實施傳播淫穢電子信息犯罪,仍為其提供幫助,兩人均已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金語 錢久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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