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研究員張廷皓委員已經是連續(xù)第三次在兩會上提出有關大運河文化遺產保護提案了,今年他關注的焦點是大運河文化遺產的工程價值。
張廷皓說,大運河遺產構成可分為兩大類,第一類運河水利、水運的技術和管理設施等核心遺產,第二類是運河建設、運營和發(fā)展中所派生和衍生的遺產。
張廷皓說,大運河的價值和大運河遺產的價值是不同的概念,大運河遺產的價值應放在人類歷史發(fā)展的長河中加以考量。大運河的初始功能主要是漕糧轉輸,其價值也主要體現于此,并衍生出更豐富更長久的經濟、社會、文化價值。然而,長期以來人們只關注大運河的航運及其他使用功能和由此產生的價值,而無視或錯誤地判斷其作為文化遺產的價值。當濟寧以北段斷流后,漕運功能不再,大運河作為國家工程的地位急劇下降,命運則更為不濟。
對此,張廷皓說,從大運河的工程本質出發(fā),必須認識工程遺產的系統(tǒng)性和變化性兩大關鍵特征,實行整體保護和可持續(xù)保護,需要通過高層部際、省際協(xié)調組織,統(tǒng)籌部署保護規(guī)劃的編制和優(yōu)先行動計劃,整合保護與研究工作,協(xié)調中央和地方步調,動員政府和社會力量。
記者 葉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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