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遼寧省首起KTV版權侵權案在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中國音樂著作權協(xié)會旗下會員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著作權侵權為由,將沈陽快樂迪新概念歌廳、音樂蟲KTV訴上法庭,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44萬元。
起訴原由:被告以贏利性目的播放歌曲
在起訴書中,原告北京天語同聲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天語”)稱,沈陽快樂迪新概念歌廳、音樂蟲KTV以贏利性目的擅自使用該公司享有的張惠妹《聽!、《一個人跳舞》,花兒樂隊《大喜咒》、《好開始》等22首流行歌曲,侵犯了其著作權,要求被告方立即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44萬元。
爭論焦點:“北京天語”是否享有訴訟權
庭審現(xiàn)場,被告代理人對原告“北京天語”是否享有訴訟權提出異議,原告代理人回應稱,“北京天語”公司依法獲得了豐華唱片股份有限公司、步升大風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授權,享有整個中國市場上流行歌曲的著作權或排他性專屬授權,并通過相關單位的書面公證,是合法的權利人。
“北京天語”曾多次與快樂迪、音樂蟲協(xié)商,要求被告繳納卡拉OK版權費,兩被告置之不理,仍擅自使用侵權歌曲,已構成故意侵權行為。
審理進展:音樂蟲KTV要求協(xié)商和解
庭審結束后,審判長詢問當事雙方是否有和解意向,音樂蟲KTV當庭表示希望和解,快樂迪新概念歌廳則等待法院擇日宣判。
據了解,從今年開始,歌曲詞曲作者可按侵權KTV場所歌庫內歌曲數(shù)量進行索賠。
對于拒不交納版權許可使用費的KTV場所,一經詞曲作者起訴,不僅要按照中國音像著作權集團管理協(xié)會發(fā)布的《關于2008年卡拉OK版權使用費收費標準的公告》公布的標準繳納卡拉OK版權使用費,還將承擔由侵權訴訟而產生的所有費用,以及詞曲作者由于維權訴訟而產生的經濟損失。
一般情況下,一個KTV經營場所使用權利人的歌曲能達3萬到5萬首,如果KTV場所未取得正版許可使用資格,持續(xù)侵權經營,將陷入被多個權利人不斷起訴的窘境。
記者 齊曉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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