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的6月29日,經瑞典國王批準,諾貝爾基金會正式宣布成立,就文學獎而言,按諾貝爾獎委員會的規(guī)定,有權推薦獲獎者的人員分別是:1.瑞典文學院的成員,以及與該院等級相同的人文科學院、研究所和學會的成員;2.在各高等院校任職的文學史或語言學教授;3.諾貝爾文學獎獲得者;4.能代表本國文學活動水平的作家協(xié)會主席。推薦材料應在每年的1月31日前送達諾貝爾獎委員會。
一般來說,評獎委員會每年都會收到400至500份這樣的推薦提名。在經過詳盡的分析和慎重的篩選以后,評獎委員會成員在4至6月間向瑞典文學院提交5至7名獲獎候選人名單。9月份采用秘密投票方式決定評選結果!
評選結果一旦公之于眾,即便有所失誤也不再更改。諾貝爾文學獎的授獎儀式安排在當年的12月10日,亦即諾貝爾逝世紀念日舉行!
作者:馮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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