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政府采購不應歧視國產設備
近日,一家順利通過奧運招標的民營音響企業(yè)成為“鳥巢”的指定音響供應商,但卻在參加亞運場館招標時吃到了“閉門羹”。因為不是原裝進口,該企業(yè)連亞運場館招標的標書都買不到,甚至提出免費捐給亞組委也遭到拒絕。在近日的某市的兩會上,類似民營企業(yè)的遭遇成為與會代表熱議的話題。代表們紛紛提出,除了亞運招標,還有很多重大工程項目都把“原裝進口”列為招標條件,將眾多國產品牌拒之門外。
如果是企業(yè)采購的市場行為,將采購范圍只限于外國貨恐怕無人非議,但作為公共產品的政府采購,將國產品牌一概封殺,就成了一種明顯的民族品牌歧視行為,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從法律層面看,我國的《采購法》明確規(guī)定:除了“需要采購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在中國境內無法獲取或者無法以合理的商業(yè)條件獲取的、為在中國境外使用而進行采購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等三種情形外,政府采購應當采購本國貨物、工程和服務,而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從國際經驗看,在國外許多國家的政府采購都對本國產品有傾斜政策,以支持和保護本國的產業(yè)。在質量價格相似的情況下優(yōu)先采購本國商品,可以說是一種通行的國際慣例。再從當前我國的產業(yè)政策看,發(fā)展中小企業(yè)、壯大民營經濟是從中央到地方都高度重視的經濟發(fā)展手段。支持國貨的方式和手段有許多,而政府采購向國貨傾斜正是既具有示范效應又能直接擴大國貨市場的舉措。在這個事件中,我們不僅沒有看到政府對本國產品的傾斜支持,反而連門檻都不讓進,不能不說令人遺憾。
向國貨打開大門并不是說政府采購一定要用國貨,即使采購者對進口貨因為種種原因有偏好,至少應該允許民族產品參與競標。而現在,用人為手段在投標環(huán)節(jié)就為國貨設置進入門檻,連起碼的門面功夫都不肯做,可見這種歧視有多么的明目張膽。原因不外乎有兩個。其一是盲目的洋貨崇拜,認為國貨的質量性能比不上洋貨。不可否認,中國制造有不少產品與洋貨還有差距,但如果由此就全盤抹殺則不免顯得盲目而可笑。從賽事的規(guī)模和標準看,亞運會當然難以望奧運會之項背。這家企業(yè)能中標奧運,足以說明這家企業(yè)的實力和其產品的質量,連投標的資格都不給,顯然難以服人。其二則不可避免的令公眾懷疑這其間是否有難以見光的利益輸送。如果只是出于崇洋媚外,需要通過公共批評對文化心理進行糾正,但如果是緣自特殊的利益輸送,則只能依靠財政、審計部門的監(jiān)管力量到位。(李 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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