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8日電 據(jù)中國海洋報報道,12月15日上午,由國家海洋局、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主辦,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承辦的海域物權制度研討會在中國人民大學召開。與會者一致認為,《物權法》確立海域物權制度意義重大,要深化研究海域使用權的取得、轉讓、抵押、登記等理論與實踐問題,進一步完善海域物權法律制度體系。
中國自1993年頒布《國家海域使用管理暫行規(guī)定》,并提出海域使用權的概念以來,海域物權制度經(jīng)歷了逐步發(fā)展和完善的過程。2001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并通過了《海域使用管理法》,明確規(guī)定海域屬于國家所有,并專章規(guī)定了海域使用權。2007年3月16日,十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物權法》,其中第46條明確規(guī)定海域屬于國家所有,第122條規(guī)定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確立了海域物權制度!斑@是中國立法機關的立法創(chuàng)舉,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國家海洋局副局長王宏在講話中指出。
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紅在講話中認為,“海域是藍色國土,將海域使用權作為物權是中國物權制度的創(chuàng)新,有利于保護海域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權益,建立完善的海域有償使用制度,對于實現(xiàn)科學、合理開發(fā)海域具有深遠的意義!比珖舜蟓h(huán)資委法案室副巡視員翟勇認為,“制定《物權法》對于定紛止爭、穩(wěn)定社會非常重要。”“海域物權法律制度的貫徹實施從根本上扭轉了海域使用權中長期存在的無序、無度、無償?shù)木置妫辛Φ鼐S護了海域國家所有權和海域使用權人的合法權益。目前,廣大用海者踴躍申辦海域使用權證,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的觀念已經(jīng)逐步深入人心。”王宏副局長在講話中強調。
隨著海洋經(jīng)濟的日益發(fā)展,海域將日益成為稀缺資源,海域管理工作也遇到了新情況和新問題。比如同一海域水面和海底能否分別設定海域使用權、海上構筑物的物權如何進行保護等等。與此同時,海域使用權作為一種物權,應當允許在用途不變的情況下進行流轉、繼承,可以抵押,并且可以用來投資!昂S蛭餀嘣凇段餀喾ā返囊(guī)定很短。海域物權制度還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敝袊鐣茖W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王家福說,“在修改《海域管理使用法》時還可以在這方面努力,對海域使用權的取得、流轉、抵押等問題作具體的規(guī)定,讓它更加完整。另外,還應當從中華民族生存和發(fā)展空間的戰(zhàn)略高度看待中國管轄海域乃至公海的海域物權問題。”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利明認為,“我們國家要在21世紀實現(xiàn)和平崛起的戰(zhàn)略目標,我們必須要把眼光投向300萬平方公里的藍色國土。在法律上完善海域物權制度就顯得非常重要。”對于《物權法》有關條款的理解問題,北京大學民法研究中心尹田則認為,《物權法》第122條關于海域使用權的專門規(guī)定,表明海域使用權是一種典型的用益物權;第123條規(guī)定的從事養(yǎng)殖和捕撈的權利只是一種資質性權利。
一直以來,法學界開展的一系列專題研究、學術研討為海域物權法律制度的建設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目前,《海域使用管理法》的規(guī)定和海域使用權的出讓、轉讓、抵押等配套法律法規(guī)都必須根據(jù)《物權法》的原則進行修訂。王宏副局長希望,“在全面總結管理實踐的基礎上,與會專家深化海域物權理論研究,為完善和落實海域物權法律制度提供科學支撐。” 。(記者陽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