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我國試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高收入人群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的第一年。眼下距離3月31日最后申報的期限只剩下幾天時間,雖然在最后關頭每天前往申報的人數(shù)明顯增加,但是從總體上看,申報情況仍然不容樂觀,個人所得稅稅制本身的一些局限和舊弊也由此凸顯出來。
自行申報初年“慢熱”之中有隱憂
或缺乏申報意識,或心存僥幸等待觀望,“潛在申報人”并未全部轉為真正申報人,各地申報進展普遍不盡如人意
200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發(fā)布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試行辦法,規(guī)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三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自行納稅申報是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法定義務,這一世界各國個人所得稅的通常做法,對我國廣大個稅納稅人來說,卻是頭一回。
今年前兩個月里,全國共有近40萬人申報。廣東、北京、上海、浙江等省市申報人數(shù)相對多一些,中西部省份較少,這與我國經濟發(fā)展和人均收入不平衡,大部分高收入者集中在東部沿海等發(fā)達地區(qū)和重點城市的狀況相符。
但是,各地申報進展普遍不盡如人意。北京市目前有17萬人申報,而北京市地稅局此前估計的“潛在申報人”約有25萬人。西安市書畫界人士較為集中,在申報個稅上卻“集體缺席”。湖北省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吳宏介紹說,湖北省納入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tǒng)的20萬納稅人中,有近萬人達到申報標準,據估計全省年所得12萬以上的人群在3萬人以上,實際申報人數(shù)到3月22日為1.27萬人。
進入3月份以后,一些地方也出現(xiàn)了申報進度明顯加快的跡象,武漢市地稅局統(tǒng)計,3月中旬以來每天申報的人數(shù)已達300余人,是申報初期的數(shù)倍之多。武漢市第一個月的申報人數(shù)僅僅103人,到2月底也只有2600余人,目前已經突破了9000人。
吳宏認為,出現(xiàn)這種“慢熱”的情況是在預料之中的,畢竟是頭一次,許多納稅人尚未養(yǎng)成納稅申報的習慣,也沒有這個意識,有的甚至不了解自行納稅申報的政策規(guī)定和要求,以為自己平時已經被扣繳了稅款,就可以不用申報了;還有一些納稅人則持觀望的態(tài)度,不著急申報,有的甚至心存僥幸,認為稅務機關不可能掌握自己的收入情況,沒必要申報。
而從申報人員的結構上看,個稅申報仍然由工薪階層“唱主角”,私企老板、自由職業(yè)者、個體工商戶申報者偏少。武漢市目前有私營企業(yè)8.5萬余戶,個體工商戶(含個人獨資企業(yè))27萬余戶,其中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有1000多家,而目前全市私企老板申報人數(shù)僅100多人,房地產商130多人,個體工商戶有100多人。
武漢市目前已經申報的主要分布在金融、保險、電力、電信等高收入行業(yè),其中金融保險行業(yè)有900多人。在同樣被列為高收入人群相對集中的醫(yī)院、高校等行業(yè),申報人數(shù)卻相對較少,與預期的差距較大。
申報改革面臨一些政策瓶頸
自行申報最主要的制約在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導致個稅稅負不公,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大量不在控管之列,造成“老實人吃虧”的納稅心理
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解釋,推行自行納稅申報制度,有四個方面的意義:培養(yǎng)納稅意識;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力度;推進個人所得稅的科學化、精細化管理;為向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混合稅制過渡創(chuàng)造條件。但是,許多專家學者認為,推行申報制度不能僅寄望于高收入人群的納稅意識,申報中存在的種種問題更主要源自于政策的瓶頸制約。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財稅學院副院長龐鳳喜教授對記者說,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最主要的制約在于缺乏相應的配套政策。一個最大的問題是信息不對稱:一方面從目前的稅收征管水平來看,信息的收集整理是相當困難的,客觀上很難掌握每個納稅人的情況;另一方面對納稅人來說,在申報時不僅要提供收入,還要提供收入證明,目前大多數(shù)納稅人平時并沒有記錄收入情況,對自己的個人收入信息也很難收集整理。因此對征納雙方來說,申報和稽核的成本都是高昂的。
她說,個稅申報采取的是溯及既往的辦法,要求對過去一年的收入進行申報,納稅人必須在短時間內了解相關的申報規(guī)則,還要匯總和計算全年收入。平時都是按月扣繳了所得稅,稅務部門又沒有提供完稅憑證,到年終匯總收入和納稅情況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諸如存款利息收入一筆一筆非常細,每一筆都扣繳了稅收,要把這些資料收集起來,難度更大。納稅人收入和納稅資料缺失是十分普遍的,這樣,很多納稅人很難確定自己是否達到了申報線,或者即使申報了,也并不十分準確。
再譬如股票交易所得,雖然暫時并沒有征收所得稅,但是按照申報規(guī)定,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shù),就需要申報,卻不能抵沖之前在股市的虧損,很多納稅人認為,這種申報方式不能體現(xiàn)個人所得稅的公平原則。
湖北省地稅局稅政二處處長吳宏認為,目前個人所得中有大量是以現(xiàn)金結算,這在客觀上造成了個人所得逃避了稅收監(jiān)控,個人收入貨幣化程度和經濟活動信用化程度較低,大量現(xiàn)金支付使得個人收入朝隱蔽化、多元化方向轉變,尤其是一些高收入人群收入來源的多樣性和隱蔽性,稅務機關難以掌握稅源。據介紹,2006年湖北省個人所得稅納稅人超過300萬人,但是納入個人所得稅管理系統(tǒng)的目前只有20萬人,今年通過全省地稅系統(tǒng)上下努力,估計也只能達到60萬到80萬人,個人所得的稅收控管難度仍然很大。
武漢市地稅局負責個稅申報的楊科長介紹說,稅務部門通過開設專用窗口、綠色通道和上門宣傳、上門受理等努力,目前稅務部門易于監(jiān)管的以工資薪金所得為主的高收入行業(yè)納稅人申報情況良好,申報進度也基本符合此前的調查摸底情況,而真正難以把握的是私營業(yè)主、自由職業(yè)者、個體從業(yè)人員等,這部分高收入人群究竟有多大比例很難掌握,對他們的收入信息收集整理難度大。事實上,目前個人所得稅申報者六七成都是工資薪金所得者。
專家認為,個人所得稅是“稅痛指數(shù)”最高的一個稅種,因而也是最受關注的一個稅種,由于這些政策上的瓶頸和不配套,造成個人所得稅稅負不公的問題,真正的高收入人群大量不在控管之列,客觀上形成了“老實人吃虧”的納稅心理,給納稅人自行申報帶來了心理障礙。
個稅征管期待推行綜合稅制
專家建議個人所得稅應以純所得為課稅對象,實行混合所得稅制,并最終過渡到綜合所得稅制。從個人收入總額中扣除各項相關成本,以及納稅人本人和家屬的生計費用等必要費用,這樣才能正確反映納稅能力
我國個人所得稅收入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仍然很低,在專家學者看來,本應該有效調節(jié)個人收入分配,對經濟起到“自動穩(wěn)定器”作用的個人所得稅,由于其占財政收入和GDP的比重偏低,從稅制結構上就嚴重制約了其調節(jié)收入分配功能的發(fā)揮。自行申報改革推行過程中暴露出的問題,從根本上說是稅收體制上的問題。專家認為,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只是一個開端,個稅體制的改革將最終建立起所有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的新機制。
吳宏認為,從稅制設計上看,目前最主要的問題是,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扣除不是以家庭收入為單位,而是以個人收入為單位,造成了事實上的稅負不公平。一個家庭里一人收入達到12萬元和兩人收入達到12萬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每個家庭負擔也不一樣,家庭結構、婚姻狀況、子女人數(shù),家庭的教育成本、醫(yī)療成本、贍養(yǎng)老人和撫育子女的成本、付房貸的成本等等,在個人所得稅的申報與納稅中均沒有考慮。
龐鳳喜介紹說,在國際上個人所得稅通常是采取先預征后返還匯算清繳的方式,一般也是采取代扣代繳的方式籠統(tǒng)扣繳,但是到第二年申報的時候對個人獲得的工資薪金收入,扣除贍養(yǎng)納稅人本人及其家屬生計費用和其他必要成本費用,給予納稅人多退少補稅收返還。而我們的個人所得稅采用的則是籠統(tǒng)的、“一刀切”的定額扣除辦法,既有高昂的申報成本,又沒這樣的返還激勵,納稅人自然沒有了積極性。
龐教授認為,從稅收體制上看,我國個人所得稅采用國外很少采用的純粹分類所得稅制,對由稅法列舉的工薪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等所得,分類征收。雖然征收簡便、節(jié)省了征收費用,但最大問題是極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來源不同而導致稅負不同。目前,由于個人收入來源與形式的多樣性,收入性質、收入分配原則的復雜性,以及收入分配方式的靈活性等因素影響,許多收入極易因稅法真空或易打“擦邊球”而形成漏稅、避稅源。
對此,她建議個人所得稅應以純所得為課稅對象,實行混合所得稅制,并最終過渡到綜合所得稅制。從個人收入總額或毛收入中扣除各項相關成本,以及贍養(yǎng)納稅人本人、納稅人所撫養(yǎng)家屬的生計費用和其他必要的費用,這樣才能正確反映納稅能力,起到個人所得稅收入調節(jié)的作用。所以,當務之急應該在積累經驗和創(chuàng)造條件的基礎上,實行從分類稅制向分類與綜合相結合的混合稅制轉變,并最終建立綜合所得的個人所得稅制,使個人所得稅更加合理化、人性化。
從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的外部環(huán)境來看,專家指出,目前中國個人收入貨幣化程度和經濟活動信用化程度較低,個人支票制度還未建立,銀行現(xiàn)金管理不嚴,稅務機關很難方便、快捷地掌握個人的實際收入。因此,推行個人報酬的完全貨幣化,在個人收入貨幣化的基礎上推行非現(xiàn)金結算,全面推行個人財產申報制度,建立由法律規(guī)定的稅務、海關、工商、銀行、保險等部門參加的資料共享的個人收入監(jiān)控體系,是完善個人所得稅申報制度必須建立的外部“生態(tài)環(huán)境”。(皮曙初 俞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