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超市和銀行合作在本市為資金短缺者提供高利息貸款業(yè)務(年息10%)。小額貸款當天辦理無須擔保,電××××××王經理!笨赡懿簧偃硕际盏竭^類似的一條短信,儼然是地下放高利貸的公司在公然攬活兒。昨天,記者根據讀者李先生提供的信息,聯(lián)系到了這樣的一家公司,發(fā)現(xiàn)如果借款人真和這樣的機構打了交道,風險真是不小。
不還款要用暴力手段
“我看到了你們的短信,想咨詢一下如何辦理借款!
“借1萬元1年利息是1000元!”
“怎么借呢?”
“身份證、戶口本,兩張一寸彩照,借多少錢,你算好利息帶來,我們簽合同!”
電話中,“王經理”聽起來十分熟悉“業(yè)務”,三言兩語就約記者到西單商場附近見面,稱只要“文件”齊了就能辦,借款人馬上就能拿到錢。
而對于記者所詢問的是否有銀行合作,“王經理”避而不談,只強調,借多少錢,還多少利息,別的不用多管。如果想延長期限,就再先交利息,重簽合同。
如果借款人不能如期還上錢,結果會如何?“王經理”說得明白:我要你的身份證和戶口本干什么用?如果你不還錢,就找你的家人要,你的父母要;如果還是不還,就會用暴力方法。
幾句話下來,那邊“王經理”對自己的手段信心滿滿,這邊的咨詢者聽得渾身發(fā)冷。
地下金融與民間借貸界線模糊
近年來,我國民間借貸市場融資規(guī)模逐年擴大。央行的一份調查顯示,2006年末至2008年3月末,樣本企業(yè)民間借貸戶均余額由54.3萬元到74.1萬元,增長36%;樣本自然人的民間借貸戶均余額由1.1萬元到1.6萬元,增長45%。
“王經理”的生意算不算民間借貸呢?按照央行2002年下發(fā)的相關文件,民間個人借貸利率由借貸雙方協(xié)商確定,但雙方協(xié)商的利率不得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的4倍。超過上述標準的,應界定為高利借貸行為。而另據了解,通常法院在處理民間借貸的案件上時,也根據銀行同期貸款利息的4倍來掌握,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如果按照利息來算,“王經理”開出的10%的年利率乍一聽起來,還不到當前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6.75%)的2倍。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銀行人士評價說,地下借貸公司一般都是以一個并不高的利率攬客,但這種貸款是短期的,最多是幾個月,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歸還,“利滾利”的復利年息就非常高了,多的能達到700%以上。同時,“王經理”公司暴力催債法顯然不是法律所允許的。
金融專家此前曾表示,私人之間的相互拆借沒有法律方面的限制,但法律不支持有組織的民間借貸。但目前的事實是,民間借貸行為已經帶有深深的商業(yè)性。
哪種民間借貸能見陽光?
貸款找銀行當然是一條明路。市面上這么多銀行,又彼此競爭,為什么民間借貸、甚至高利貸會大有市場呢?道理很明顯,“正規(guī)軍”不能滿足需求,為民間借貸“閃”出了道。據記者了解,雖然目前信貸政策放松,多家銀行又在大力推銷貸款,“個人貸款自由行”、“個人經營貸款”、“周轉易”……新品不斷,但絕大多數(shù)貸款業(yè)務要求借款人拿房產等當?shù)盅何,真正的無擔保、無抵押的信用貸款很少。對于沒有房產,或者房產已經抵押出去,卻仍需要資金的人,找家放貸公司借錢是條路子。
央行研究局副局長劉萍近日透露,由央行起草的《放貸人條例》草案已經提交國務院法制辦。事實上,央行早在其第二季度貨幣政策執(zhí)行報告中就表示,應該適時推出《放貸人條例》,給民間借貸合法定位,引導其“陽光化”、規(guī)范化發(fā)展。央行報告坦承:民間借貸一定程度上填補了正規(guī)金融不愿涉足或供給不足所形成的資金缺口。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李建軍表示,根據央行的表態(tài),合法化民間借貸部分只是針對“非吸收存款”的放款人。小額信貸公司、民間借貸放款人模式的共同約束是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另有專家認為,如果相關法案獲得通過,首先合法化的就是此類只存不貸的機構和放貸人,另外,國家還會對利率范圍作出明確規(guī)定。
正如央行報告所言,民間借貸游離于正規(guī)金融之外,存在著交易隱蔽、監(jiān)管缺位、法律地位不確定、風險不易監(jiān)控,以及容易滋生非法融資、洗錢犯罪等問題。對于央行來說,民間金融客觀存在,越做越大,監(jiān)管將是一個問題;而對于想找民間借貸的人來說,民間借貸門好進,有了糾紛賬難清,風險是個大問題。(記者 耿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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