徹底改革我國現行移動電話網絡體系,將按照行政區(qū)劃設置的移動電話國內漫游網絡,改為全網方案。
目前來看,中國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收費標準改革仍不盡如人意。我覺得,存在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收費標準極為復雜,由于其中包含了許多技術方案,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其次,在國家發(fā)改委實行限價措施之后,移動電話國內運營商為了競爭的需要,紛紛推出各種優(yōu)惠措施,而這些以“特殊套餐”名義出現的服務收費項目,不僅容易產生誤解,而且出現了事實上的捆綁銷售,損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和自主選擇權。
另外,在經營的過程中,移動電話國內漫游收費標準始終缺乏清晰的成本,雖然中國移動和中國聯(lián)通先后上市,但是在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收費標準方面,仍然沒有向消費者公布移動電話國內漫游收費的成本依據。由于不掌握移動電話國內漫游收費的基本成本,不能根據價格法和電信條例的規(guī)定,直接確定移動電話國內漫游收費標準,國家發(fā)改委采取了一種限價措施。
所以,筆者建議:第一,修改我國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管理辦法,將上限標準管理改為直接定價。換句話說,國家發(fā)改委應該直接核定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的成本,并在此基礎上,為移動電話運營商提供的各項服務定價。這樣做既可以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最大限度地保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同時又可以防止移動電話運營商之間惡性競爭,從而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第二,徹底改革我國現行移動電話網絡體系,將按照行政區(qū)劃設置的移動電話國內漫游網絡,改為全網方案。移動電話運營商在全國經營統(tǒng)一網絡,在同一個網絡中不存在移動電話國內漫游通話費的問題。當前“我國移動電話網本地網范圍一般與固定電話網相同。一般一個行政區(qū)劃對應一個本地網,本地網內的用戶之間通話不產生長途費和漫游費”。這種按照行政區(qū)劃人為設置的做法,已經完全不能適應現代市場經濟的需要。事實上,在一些地區(qū)已經改變了按照行政區(qū)劃設置網絡的做法,實現了全省互聯(lián)互通,通過“優(yōu)惠套餐”的方式,徹底取消了長途費和漫游費。
第三,對移動電話經營成本進行全面調查,在對電話運營商經營成本進行逐項審核的基礎上,重新核定移動電話服務收費標準。并且根據企業(yè)的運營成本、消費者的承受能力,確定中國移動電話經營服務價格。我們應該徹底改變目前這種盲人摸象的監(jiān)管做法,根據我國電信條例等法律規(guī)則,對所有經營移動電話服務的企業(yè)進行成本核算。
第四,禁止移動電話運營商從事各種捆綁式銷售,在推出各種服務項目時,必須滿足消費者的知情權。禁止以違法的有獎銷售、搭售、虛假的廣告宣傳欺騙消費者,禁止通過各種內部的優(yōu)惠價,實行歧視性銷售。
總而言之,建立質優(yōu)價廉的移動電話服務網絡,是最終要實現的目標。
□喬新生(漫游費聽證會消費者代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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