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5月8日電 據(jù)國家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決定代理發(fā)行2009年浙江省政府債券40億元,債券期限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1.77%。
一、本期債券通過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市場(以下簡稱各交易場所)面向社會各類投資者發(fā)行。
二、本期債券計劃發(fā)行40億元,實際發(fā)行面值40億元。
三、本期債券期限3年,經投標確定的票面年利率為1.77%,2009年5月11日開始發(fā)行并計息,5月13日發(fā)行結束,5月15日起在各交易場所以現(xiàn)券買賣和回購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債券為固定利率附息債,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5月11日(節(jié)假日順延,下同),2012年5月11日償還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債券還本付息事宜由財政部代為辦理。
五、本期債券在2009年5月11日至5月13日的發(fā)行期內,采取場內掛牌和場外簽訂分銷合同的方式分銷,分銷對象為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股票和基金賬戶及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債券賬戶的各類投資者。通過各交易場所分銷部分,由承銷機構根據(jù)市場情況自定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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