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行600萬張的奧運紀念鈔“一鈔難求”,并導致持續(xù)的熱炒與爭議。就在上周央行剛就增發(fā)的傳言予以否認之時,南京市民黃乃海一紙訴狀將央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央行采取公平方式,向海內外增發(fā)紀念鈔。上周五,黃乃海發(fā)出特快專遞將訴狀寄往北京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這也是國內首例“叫板”央行的公益訴訟案。
“叫板”央行
若增發(fā)我就撤訴
提起黃乃海,南京人并不陌生。從資助賣金牌的馬拉松冠軍艾冬梅到汶川大地震后第二位向南京紅十字會捐款的市民,黃乃海的名字頻頻見諸報端,他的古道熱腸也為很多人熟知。
記者昨晚在南京鼓樓區(qū)東寶花園見到了黃乃海老人。今年68歲的老人學過油畫、酷愛收藏,現(xiàn)退休在家,家中收藏了不少明清時期的瓷器和瓷版畫。看起來樸實隨和的老人并不像其QQ名字——“維權斗士”那樣凜凜生風!敖衲瓯本⿰W運會是舉國同慶的一件大事,1957年我在金陵中學讀書時就是運動員,因此對奧運會一直很神往。央行發(fā)行流通奧運紀念鈔的消息公布后,我非常興奮,排了10多個小時的隊,最后像大多數(shù)人一樣空手而歸。失望之余,我開始思考央行的發(fā)行程序和發(fā)行數(shù)量,我想很多人會有同感。”老人拿出訴訟狀復印件和特快專遞的底根向記者緩緩說道,自己是為廣大熱愛北京奧運會的老百姓打的這場公益“行政訴訟”官司,他不要求央行對他個人作出任何賠償,只要求央行增發(fā)奧運紀念鈔。
越說語速越快的老人有些忿忿不平:“這次央行發(fā)行的奧運紀念鈔數(shù)量實在太少了!內地13億人才600萬張,香港700多萬人口發(fā)行了400萬張,網(wǎng)上很多網(wǎng)民呼吁央行增發(fā)奧運鈔,我上次沒換到,對增發(fā)本來還抱有很大期望的,但前兩天央行官員卻對“增發(fā)奧運紀念鈔”的消息予以了否認,無奈之下,我只好通過法律渠道要求央行增發(fā)奧運鈔了。如果央行真的增發(fā),那我就撤訴,如果央行不應訴,我就給溫總理寫封信呼吁!”黃老的語氣中透著執(zhí)拗。
建議奧運鈔向外國人發(fā)行
結束采訪時,黃乃海說:“為方便央行應訴,行政訴訟書已于周五下午通過律師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是特快專遞。估計今天應該到北京第一中院了。不過,我并不愿意與央行行長周小川在法庭上相見,而是希望央行能從善如流,在庭下與我達成和解,增發(fā)奧運紀念鈔,滿足廣大熱愛奧運的群眾的意愿!秉S乃海還建議:“如果央行增發(fā)奧運流通紀念鈔,面值可以是50元的,可以在全球發(fā)行,而不是只針對國人發(fā)行,因為北京奧運會不僅僅是中國人的奧運會,而是全世界人民的。而且奧運紀念鈔向外國人發(fā)行,不僅可滿足全世界人民的愿望,還可以增加我國外匯收入,是一件一舉多得的好事!”
律師觀點
代表廣大群眾討個說法
此次義務幫黃乃海老人打官司的代理律師是江蘇圣典律師事務所的崔武。昨天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崔律師向記者特別強調:“這是一個公益性案件,是為廣大關心奧運的群眾向央行討一個說法!彼f,央行這次發(fā)行奧運紀念鈔存在很多問題,主要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一是數(shù)量少,二是程序不公平。在訴訟書中,他們的訴訟理由是“央行作為國家機關擁有發(fā)行奧運紀念鈔的行政職能,但是行使這一職能必須堅持合法性原則與合理性原則相統(tǒng)一。這次發(fā)行奧運紀念鈔雖然堅持了合法性原則,但是并不符合合理性原則的要求。國家賦予央行發(fā)行奧運紀念鈔的行政職能,是為了滿足社會大眾的紀念奧運的一種心理需求,F(xiàn)在央行只是少量發(fā)行了奧運紀念鈔,只有極少數(shù)人兌換到了奧運紀念鈔,這說明人民銀行決定發(fā)行奧運紀念鈔時,沒有考慮到社會公眾對奧運紀念鈔的迫切需求。而且因奧運紀念鈔供需比例嚴重失衡而造成各地出現(xiàn)“搶兌風潮”,嚴重影響了正常的銀行營業(yè)秩序,表現(xiàn)出央行行使行政職權時沒有對相關重要的因素進行全面考慮。央行只發(fā)行600萬張奧運紀念鈔的行為合法不合理,是典型的沒有正當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權而導致的行政行為失當?shù)谋憩F(xiàn),違反了《行政訴訟法》的基本原則——行政合理原則。”
央行15天內不舉證就敗訴
那么央行會不會應訴呢?“應該會的,按照一般訴訟原則,訴訟書遞交法院后,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就將進入一審程序。央行會在15天內提供證據(jù)進行書面答辯,如果不答辯舉證,法院就會判他們敗訴了。至于何時開庭,要等法院通知了!贝尬溲a充說,案件是否能贏不是他們惟一考慮的目的,他們希望通過此次公益訴訟令央行重視廣大群體的呼聲,提高公眾對這種現(xiàn)象的關注和維權意識。至于為何不選擇在南京起訴,律師稱,法律有規(guī)定,被告央行屬于中央部委,所以只能去北京打這場官司。
有意思的是,崔武律師也是幾年前徐州礦大教授狀告市政府不作為案的代理律師,那場訴訟官司打贏了。
旁觀聲音
銀行人士:
是否增發(fā)由法律解決
黃乃海狀告央行有無勝訴可能,央行會不會增發(fā)奧運紀念鈔?記者就此采訪了業(yè)內外人士。南京某大型商業(yè)銀行人士分析,對案件本身他們作為商業(yè)銀行從業(yè)者不好多加評論,既然已經到了法院這個層面,那就由法律來解決好了。至于奧運紀念鈔是否會增發(fā),此前自己也和同事討論過這個話題,但最終大家還是得不出結論,因為央行是否增發(fā)奧運紀念鈔完全是一種行政行為。
收藏人士:
增發(fā)10元面值不可能
在南京大方巷收藏品市場經營多年的張新海則認為:1997年發(fā)行牛年生肖郵票,當時發(fā)行量也不大,市場炒作比這次奧運紀念鈔還要厲害,最后國家又增發(fā)了一批“牛票”,把價格打下來了。但這次可能不會增發(fā)了,因為國家增發(fā)一般是要選在藏品上市不久這個時間段內,現(xiàn)在市場上奧運紀念鈔的成交量已經很大了,價格也在1000元左右,如果現(xiàn)在增發(fā),購買者損失就太大了。不過,張新海也認為,如果央行增發(fā)奧運紀念鈔,最可能的方式是發(fā)行其他面值的奧運紀念鈔,比如20元、50元面值的,不可能再發(fā)行10元面值的。
南大教授:
法院可能不會受理
南大法學院一位教授認為,央行的確存在過錯,一是奧運紀念鈔作為可流通貨幣,公民有平等獲得的權利,但事實上只有少數(shù)人得到了;二是央行的行為客觀上使得紀念鈔成為了商品,而法律規(guī)定“人民幣是禁止買賣的”。但如果黃乃海起訴針對的是央行發(fā)行600萬張奧運紀念鈔這個決定,法院很可能不受理,不過,這位教授也表示,黃乃海狀告央行一案作為公益性訴訟,輸贏結果并不重要,如果央行今后再做出類似行政行為時有所改進,這次訴訟意義就達到了。
普通市民:
有人支持有人反對
南京市民李先生告訴記者,他提前到銀行門口排隊,但最后像黃乃海老人一樣沒有兌換到,而且還吃了不少苦頭,因此他對黃乃海老人的訴訟非常支持。不過,手中已有10元面值奧運紀念鈔的人卻不太樂意看到央行增發(fā)。一位市民私下向記者“訴苦”:前些天南京市場上奧運紀念鈔價格曾炒到1300多元,而且買的人還很多,后來傳聞央行要增發(fā),價格一度大跌,如果央行真的增發(fā),市價肯定還要大跌,誰來彌補我們這些人的損失呢?
黃乃海簡介
黃乃海祖父黃序鹓曾是國民黨考試委員會委員、經濟學家,與蔡元培相交甚篤,外公是國民黨高級將領朱紹良,解放初期,母親隨外公去了臺灣,從此與他天各一方。2005年,連戰(zhàn)率國民黨代表團訪南京時,黃乃海先生趕制錦旗“骨肉團圓,振興中華”,送到連戰(zhàn)下榻的金陵飯店。
2005年,對房地產、物管等方面頗有研究的黃乃海,對物權法草案提建議,認為物權法草案有5處應當修改。最后,其中的一條建議得到了采納。
2007年,黃乃海捐出價值15萬元的明清瓷版畫給賣金牌的國際馬拉松冠軍艾冬梅。
2008年,汶川大地震后,第二位向紅十字會捐善款的南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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