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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2009年首樁通過澳洲監(jiān)管機構批準的海外投資,湖南華菱鋼鐵集團與澳洲礦企FMG的交易案目前正在國家發(fā)改委等待審批。日前有消息稱,國內(nèi)相關主管部門對交易方案中附加的三項承諾條款存在疑慮,可能會否決這一交易案。
華菱鋼鐵的一位高管12日在上海告訴記者,據(jù)他了解集團和國家發(fā)改委就此事先前有過溝通,預計最終獲批問題不大。但13日在天津參加“2009年鐵礦石國際市場研討會”的相關人士卻認為,資金緊張的FMG迫切需要和中國企業(yè)合作,附加的三項承諾條款并不合理,如被批準,可能會應用中國企業(yè)對澳大利亞其他企業(yè)的并購案中,對中國企業(yè)并不利。
扎眼的限制性條款
華菱鋼鐵與FMG的交易方案之所以能夠率先獲得澳洲監(jiān)管層放行,一定程度上要歸功于交易方案中對澳大利亞外國投資審查委員會(FIRB)附加的三項承諾。據(jù)海外媒體報道,這三項承諾分別為:華菱集團準備提名派駐FMG的董事必須遵守FMG公司的董事行為規(guī)范;這位獲提名的董事須向FIRB提交一份報告,說明中國投資方與FMG之間在市場營銷、鐵礦石定價等方面可能發(fā)生的潛在利益沖突;這名董事必須遵守雙方達成的信息隔離條例。
3月31日,澳大利亞財政部正式發(fā)布公告,批準華菱鋼鐵集團8.26億美元收購澳大利亞第三大鐵礦石公司FMG集團股票5.35億股的交易,該交易完成后華菱將持有FMG17.4%的股權。而FIRB曾在3月19日宣布此交易審批延長30天。
“澳政府審批通過時間顯然提前了很多,但所謂保證企業(yè)運營獨立的條件顯得很扎眼。”13日在天津參會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yè)內(nèi)人士說。其實,類似華菱與FMG收購案中的附加條件,在各種收購案中并不少見。“但在華菱案中,限制性條款過多,也更為苛刻。此例一開,將會給中國企業(yè)在澳大利亞的其他投資,帶來不利的示范性作用!边@位人士說。目前仍在排隊等待批準的,有包括中鋁、五礦等企業(yè)在澳大利亞的多項投資計劃。
前述華菱高管告訴記者,“海外投資最難的是外方審批,國內(nèi)主管方面即使有一些疑慮,也都是可以事先溝通的”。他還表示,“其實對于FMG,最需要的就是注資。方案中的某些限制性條款,今后還可以再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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