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近期公布員工持股解禁方案后,引起部分平安員工股份持有者不滿。昨日平安就此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據記者了解,雙方的焦點主要集中在員工持股性質、減持稅費等問題上。
起因:到手的錢只有六成
根據中國平安的員工持股解禁方案,員工持有的8.59億股限售股于3月1日上市流通,未來5年內每年減持量不超過各自持股的30%。外界據此預計,約有1.9萬名平安員工股股東的平均身價將增加200萬元。
在該公司前十大股東中,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景傲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江南實業(yè)發(fā)展有限公司共持有中國平安8.6億股限售流通股,這部分股票為中國平安近1.9萬名員工所有,目前通過上述三家公司代持。
而新豪時在解禁細化方案中稱,將委托一家代理公司在二級市場并通過大宗交易方式減持,這意味著員工股權益人要支付印花稅、代理公司的手續(xù)費以及大量的企業(yè)所得稅,此外還要交上不菲的個人所得稅。如此一來,員工股股東將付出逾40%的稅。
來自南寧的王女士表示,自己是2000年買入30000股中國平安,當時每股股價為1.76元,F在解禁流通后,居然兌現股票要交逾40%的稅!皯{什么要我們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呢?”
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董事長林麗君表示,根據國家稅法的規(guī)定,因為是獨立的法人,所以新豪時投資和景傲實業(yè)獲得減持收益后,將按深圳稅政策繳納企業(yè)所得稅,將收益分配給權益持有人前,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這也是由持股性質決定得。據介紹,關于稅務政策是否存在減免空間,權益持有人管理委員會與有關稅務管理部門進行了溝通,目前的安排是稅務管理機關最后的結論意見。
焦點一:法人持股還是個人持股
在持股性質上,雙方有很大分歧。員工一致認為是個人持股,將“法人股”劃到員工名下。但是平安卻解釋一開始就是法人持股,不可能進行變更。
員工說法:入股后只收到一張收據
員工代表稱,在購買員工股份時,均告知購買中國平安原始股票,但隨后下發(fā)的為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的股權證。來自杭州的潘先生對記者表示:“我是1997年購入15000股平安的股票,但當時沒簽什么合約,只是交錢就好了,半年以后公司才發(fā)了一張收據給我,后來又給了一個股權證!彼硎荆敃r也沒有說是法人持股,自己毫不知情。其他幾名員工也表示,入股后都只收到一張收據,并沒有相關的解釋。
公司說法:性質為法人持股
平安的最大股東、股票代持者——深圳市新豪時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新聞發(fā)言人林軾表示:早在投資集合運作之初,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個人不能直接成為金融企業(yè)的股東。但平安被作為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深圳特區(qū)員工持股的試點單位之一,在具體操作上一方面要創(chuàng)造員工分享公司發(fā)展成果的機會;另一方面,也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要求,因此將員工受益所有權計劃設計為法人持股。2004年,平安在申請H股上市過程中,員工投資的股份得以保留下來,中間起作用的正是法人持股的方式。否則,就會像其他公司那樣被清退掉。
國內個別公司由間接持股轉為直接持股,主要因為他們和法人公司之間是比較直接的代持關系。而平安的員工持股公司與員工之間沒有代持關系,因此根據目前境內A股證券登記結算的有關規(guī)則規(guī)定,不能將員工投資集合間接持有的中國平安A股股票直接過戶到每個權益持有人的A股賬戶下。
律師觀點
廣東律師界人士告訴記者,從平安員工的表述來看,其持有的是新豪時公司的股權證,因此平安員工與新豪時之間的關系屬于股東與公司的性質,而非委托的代持股的關系。從目前的股權架構來看,新豪時所持有的平安股票屬于法人持股而非個人持股。雙方矛盾焦點其實應該在于最初購買股票時,平安方面是否明確說明是法人持股。
焦點二:員工股“被自愿”鎖定三年
三年前員工股鎖定的原因也成為了焦點之一。據悉,三年前,平安集團對員工股進行上市公司大小非鎖定,并在鎖定期限上注明“自愿鎖定三年”。
員工說法:鎖定三年要求賠償
“我們從來沒有自愿,我們是被自愿鎖定三年!鼻鄭u一名平安員工表示。他們查閱了關于上市公司大小非鎖定時間的相關規(guī)定,對于新豪時所持有601318占總股本的比例,并沒有強制鎖定三年硬性規(guī)定,就此要求平安集團做出賠償。
公司說法:
三年鎖定源于監(jiān)管規(guī)定
對此,新豪時新聞發(fā)言人表示:“2007年,平安在A股上市時,也是由于法人持股的性質,員工投資集合相關公司所持平安股份才得以一起上市。由于中國平安的股權結構較為分散,無實際控制人,因此這兩家員工投資集合相關公司被比照為實際控制人按照監(jiān)管規(guī)定和上市規(guī)則有關要求,所持股份鎖定3年!
對于分5年減持的安排,該發(fā)言人表示,是考慮到市場承受能力,“短時間內快速減持,會影響資本市場對平安的信心,影響權益人的利益。”(記者余琴、紀晨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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