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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行政力量支配的壟斷,堂而皇之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斷漲價盤剝百姓利益,靠行政撐腰擠壓民資空間。
國家發(fā)改委12日發(fā)布公告,就《反價格壟斷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份征求意見稿涉及我國境內(nèi)和境外的價格壟斷行為。
看完這則新聞,筆者只想提一個意見,那就是反壟斷應該首先反行政壟斷,反價格壟斷應首先反壟斷行業(yè)(企業(yè))的價格壟斷——但這個意見恐怕是提了也白提。
這是因為,《反壟斷法》并不反行政壟斷,依其制定的《反價格壟斷規(guī)定》自然也不反行政壟斷價格。 《反壟斷法》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國有經(jīng)濟占控制地位的關系國民經(jīng)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yè)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yè),國家對其經(jīng)營者的合法經(jīng)營活動予以保護”。什么是關系國民經(jīng)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yè)?石油、電力、電信、自來水、天然氣等。
事實上,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并不怕方便面集體提價,也不怕航空公司搞價格聯(lián)盟——只要市場是開放的,那么競爭就會充分。人們害怕的是石油漲價沒商量、自來水漲價一窩蜂——這種由行政力量支配的壟斷,堂而皇之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以不斷漲價盤剝百姓利益,靠行政撐腰擠壓民資空間。
《反壟斷法》十年磨一劍,于2007年出臺,之前的立法階段,公眾寄予了無限厚望,以為終于能借助法律之劍破除行政壟斷,《反壟斷法》同樣“歡迎社會各界提出修改意見和建議”,意見提了,建議有了,可最終出臺的《反壟斷法》是那樣令人失望——如今的《反價格壟斷規(guī)定》同樣不反壟斷行業(yè)(企業(yè))的價格壟斷,這樣的規(guī)定有多大意義?莫不是要再一次浪費人民群眾的感情?
誠然,有些行政壟斷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但即使《反壟斷法》不反行政壟斷,也并不意味著政府可以放任壟斷行業(yè)(企業(yè))盤剝百姓利益。舉個例子:前不久,歐盟相關機構出臺規(guī)定,要求歐盟內(nèi)的所有移動通信運營商必須按秒收費。而在我們這里,手機通信是按分鐘計費的,1分零1秒也按2分鐘計費。熱衷于制定規(guī)章,卻疏于監(jiān)管處罰,這不僅浪費,而且傷害了人民群眾的感情。(晏 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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