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悔權:即冷靜期制度,是消費者單方解除或撤銷合同的權利。
“修改后的《消法》應拓展消費品的外延,把奢侈型、發(fā)展型、享受型的消費品都納入進來,比如教育、旅游、互聯(lián)網服務,以及奢侈品消費。
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網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中消協(xié)副會長劉俊海
迎來首次大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消法》)已經被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5年立法規(guī)劃,由于其與消費者維權息息相關,因此,修改可能涉及的方向及內容變化也頗為引人關注。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劉俊海教授接受本報記者專訪,對《消法》修改的大方向和趨勢進行了介紹。據悉,于去年10月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guī)劃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已實施了15年。
新《消法》應向消費者適度傾斜
記者:您認為《消法》的修改在指導思路上可能會涉及哪些變化?
劉俊海:我想從修法的指導思想而言,首先是以消費者的權利保護為中心,加大消費者權利保護力度。修改后的《消法》應包括生存型消費、發(fā)展型消費、享受型消費、個別存在的奢侈型消費等,既有物質商品的消費,也有精神商品的消費。
另外就是向消費者適度傾斜,因為消費者和商家相比,在信息的占有、成本的外部化通道等方面都有不同。
記者:《消法》的調整范圍可能會有哪些變化?
劉俊海:目前,人們常試圖把某些商品從《消法》的調整范圍中割裂出去,比如,商品房,有些法院認為其是特殊商品,不適用《消法》;有的認為藥品、醫(yī)療服務也不是商品;買車受到欺詐,有些法院認為汽車是奢侈品不是商品。因此,為了擴大《消法》的適用范圍,我們應該拓展消費品的外延,把奢侈型、發(fā)展型、享受型的消費品都納入進來,比如教育、旅游、互聯(lián)網服務,以及奢侈品消費。
隱私權、后悔權應特別加以保護
記者:在消費者權利的保護方面,還應該加強哪些方面的保護?
劉俊海:進一步充實消費者的權利類型,盡管現行《消法》規(guī)定了消費者的十大權利。但是還有兩類權利應該特別加以保護,比如,消費者的隱私權保護,還有后悔權的問題。這兩者現行《消法》上并沒有規(guī)定。
記者:公眾都比較關注后悔權的概念。
劉俊海:后悔權并不是一個嚴謹的概念,其正式稱謂為冷靜期制度,是消費者單方解除或撤銷合同的權利,原則上讓消費者在合理期限內可以無條件退貨,特別是對于電視直銷商品。消費者的后悔權制度未必適用于所有消費行為,但三類商品交易活動應當適用后悔權制度:網上交易;先交錢后簽合同的消費行為;交易額巨大的消費行為,比如購買汽車、房屋等。
通常情況下,如果兩個市場主體買賣雙方經過了深思熟慮簽訂了合同,合同生效后,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但在某些消費活動中,某些商家為了推銷一些牟利價值高的商品或服務,首先給消費者洗腦,使其在不冷靜、不理性的情況下簽訂合同,比如,買房合同、分時度假協(xié)議。
實行冷靜期制度,賦予消費者單方解除或撤銷合同的權利,可讓消費者在合同簽訂的法定期限內,如三日或五日,給消費者一個深思熟慮的時期。當然,也要防止后悔權被濫用,擾亂市場秩序。(記者 趙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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