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重慶市物價局日前下發(fā)的通知,從今日起將對重慶市電網電價進行調整,適當提高電網銷售電價,重慶電網銷售電價平均提價標準為每千瓦時(每度)3.2分錢。
通知指出,重慶市境內燃煤機組(含熱電聯(lián)產機組,下同)上網電價每千瓦時上調0.4分錢。重慶市燃煤發(fā)電機組脫硫加價標準由每千瓦時1.5分錢調整為2.0分錢。重慶市境內新投產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683元;安裝脫硫設施并經市環(huán)保局驗收合格的機組,經市物價局確認后,上網電價在上述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2.0分錢。我市新投產燃煤機組進入商業(yè)運營后,上網電價一律按上述價格執(zhí)行。
通知中表明,適當提高部分電價偏低、虧損嚴重電廠的上網電價,其中華能重慶珞璜發(fā)電有限責任公司1-4號機組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3783元;重慶中電獅子灘發(fā)電有限公司上網電價調整為每千瓦時0.270元;重慶同興垃圾處理有限公司1號機組按脫硫燃煤機組上網電價執(zhí)行。
通知同時對水電上網電價也進行了規(guī)范,重慶境內(除萬州地方電網調度機組)2008年7月以前投產水電機組,本次上網電價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調價后仍低于同期分檔上網電價的,按分檔電價標準執(zhí)行。裝機容量5萬千瓦(含)以下的水電站、具有季調節(jié)性能及以上的,在分檔上網電價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1分錢。
通知明確,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提高到每千瓦時0.4分錢(其中居民用電仍按每千瓦時0.1分錢執(zhí)行)。重慶市電網銷售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2分錢,暫用于解決電網企業(yè)居民用戶“一戶一表”改造投資還本付息等問題。同時,為逐步完善跨省跨區(qū)電網輸電價格機制,此次重慶市提高的銷售電價中含華中電網公司輸電價格每千瓦時0.05分錢。
通知強調,電價調整自2009年11月20日起執(zhí)行。其中,電力用戶11月20日起的用電量,可按對應抄表周期內日平均用電量乘以應執(zhí)行調整后電價的天數確定。(劉湛 熊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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