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相信通過熟人能夠買到股市內部信息,耗費60萬購買信息,結果在信息指導下20多天內損失50余萬。律師表示,私下購買股市信息屬違法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花60萬買信息
41歲的李先生2005年底認識了彭小姐,2007年5月,彭小姐向李表示當時行情很不錯,她有朋友坐莊,可將一只股票價格炒翻番,但要付150萬買確切個股消息費,并稱自己可以出90萬。
李先生在付60萬之前,彭小姐告知中國嘉陵將會有10個漲停板,第二天中國嘉陵果然漲停!捌鋵嵁斎者有多只股票漲停!崩钕壬硎。但他仍于5月29日將60萬元打到了彭小姐賬戶,至于彭是否也支付了90萬,李先生也未曾問過。當然上午,彭小姐告之ST明星就是其朋友坐莊的股票。最近莊家在洗盤,讓李先生不用太著急。當月ST明星確實跌得比較兇,李先生也不敢貿然買入,只是購買了少量ST明星。
靠信息虧損50余萬
記者在李先生提供的股票交易清單上看到,李先生兩天內6次買入中國嘉陵,金額約200萬,20多天后賣出,此時李先生已虧損約50余萬。10次漲停板的誘惑讓其依然相信信息是準確的。
直到8月份李先生才覺得上當,電話詢問彭小姐后,其表示款項已支付給別人,自己也是受害者,虧得更多。法院判決也表示,雙方都已確認60萬是用來向第三方支付股票信息,以被告彭小姐無不當?shù)美聦嶑g回李先生要求退還信息費的要求。
記者電話聯(lián)系彭小姐,接聽電話者表示是彭小姐的朋友。彭此前表示一切都應以法院的判決為準。李先生不滿可以上訴。另據這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女士透露,當時是李先生主動要求購買信息的,她們還多次提醒可能存在風險。
付款收據切記保存
事實上,去年股市牛氣沖天,大部分不懂股票的人也加進炒股大軍,不少入市都通過熟人介紹,支付一定的所謂信息費或者勞務費。行情好的時候皆大歡喜,行情不好時,“殺熟陷阱”頻繁出現(xiàn),不少人在股市中被套,礙于熟人情面只能自己承擔虧損。
廣東星辰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崔軍表示,李先生這種私下購買股市信息的行為是違法的,不受法律保護的。李先生官司的敗訴,個人在表達訴求過程中有所失誤,以不當?shù)美睦碛缮显V,沒有抓住整個案件的重點,完全可以以詐騙罪再次報案,李先生和彭小姐之間的行為實際上是構成了一個合同,可以通過再次起訴,認定該合同無效。彭小姐應該用證據表明自己并未占有60萬的信息費,也應該查驗是否存在第三方。無論怎樣,彭小姐作為代理人也應該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崔律師同時提醒廣大股民,不要隨意相信到處流傳的所謂內幕消息,如果已經因為私下購買信息受損,最好是保存好付款收據以及該款項的用途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能得到法律支持。
(記者 杜雅文 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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