茹女士在東風本田4S店購車試駕時,將指揮她停車的店內(nèi)保安雙腿撞斷,茹女士認為這是保安指揮不當,而且店內(nèi)陪駕提前下車所致,不同意賠償。4S店認為自己不是事故當事人,也沒有責任。保安王先生只好將茹女士和4S店訴至法院。近日,該案在東城法院開庭審理。
王先生在典盛經(jīng)貿(mào)有限公司東風本田店做保安。2006年10月1日,茹女士到該店準備買車,試駕結(jié)束后,陪駕人員先下車。王先生站在車前指揮茹女士進入車位。王先生說,因茹女士將剎車當成了油門,汽車一下躥了出去,撞到自己的腿上,導致雙腿被撞斷,交警隊事后認定茹女士負全責。此后,茹女士雖然墊付了部分救治費,但與典盛公司相互推諉,都不承擔其他費用。因此,他起訴茹女士和典盛公司,索賠10萬多元。
茹女士庭上表示,當時路面不平,車的前輪在一個小坑內(nèi),王先生仍要求她前進,車上坡后躥了出去,事故原因是王先生指揮不當。另外,陪駕員提前下車也有責任。而且典盛公司是車輛所有人,也應該承擔責任,因此她不同意賠償。茹女士同時提出反訴,要求王先生退還自己已經(jīng)墊付的部分救治費用。
典盛公司稱,典盛公司不是事故當事人,沒有責任。王先生是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東城分公司派遣過來的,王先生從保安公司的工傷保險、典盛公司的商業(yè)保險及車險中,可以充分得到補償。
保險公司庭上表示,同意賠償合理部分,但不包括精神損失。
該案將擇日宣判。(郭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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