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交巡警寄到家中的機動車闖紅燈罰單時,河南省鄭州市的郜先生認為交巡警寄錯了!原因是,罰單上顯示的機動車交通違法時間和地點與實際情況不符:當時他駕車在鄭州市的郊縣,而罰單顯示他在鄭州市區(qū)闖了紅燈。
郜先生便拿著罰單去找交巡警申訴,當交巡警向其出示電子眼拍攝的闖紅燈影像資料時,他呆住了:闖紅燈的車型和車牌號與他的車一樣!直到他第3次向交巡警進行申訴時,交巡警才發(fā)現(xiàn)了兩輛車的細微差別,便撤銷了對他的處罰。
車主:找了一年逮到套牌車
“有人套用了我的車牌!”郜先生越想越后怕,“闖個紅燈就算了,如果出了交通事故,不知道有多少麻煩事……”于是,他到當?shù)仉娨暸_做了個專題,請求觀眾幫助尋找套牌車。在找尋了近一年后,他終于在朋友的幫助下,于7月17日把套牌車堵住后報警。
7月17日8時30分許,郜先生的朋友宋先生在市區(qū)辦事時,發(fā)現(xiàn)了“郜先生的轎車”停在停車場。經(jīng)常乘該車的宋先生當即覺得車有些異樣,他繞著該車細看,發(fā)現(xiàn)該車排氣量為3.0,與郜先生的2.5不一樣,就立即打電話給郜先生,當確認該車不是他的車時,立即報警求助。
當郜先生駕駛自己的真牌車趕到現(xiàn)場后,交巡警決定把涉嫌套牌的車輛暫扣。此時,在現(xiàn)場的一男子才來到民警面前,稱他是司機,并堅持說車是他剛向朋友借的,不知道內情。
危害:套牌車企圖逃避監(jiān)管
郜先生說,為處理套牌車的交通違法問題,他3次到交巡警部門申請復議。“雖然最終沒有罰款,但浪費了我大量的時間。我更怕的是這輛車如果撞死了人、肇事逃逸的話,我就更倒霉了,怎么才能讓民警相信我的車被套牌?一年來,我一直在找這輛套我牌的車!
鄭州市交通局交通規(guī)費征稽處的禹乾介紹說,一般轎車一年需交900元交通規(guī)費,面包車一年為1800元。營運車輛的交通規(guī)費更多,按10噸的貨車算,一輛車每月上交的交通規(guī)費為1800元,外加運輸管理費和貨運附加費等,每年共計上交國家3萬多元,噸位大的車交的更多。如果這些車輛套牌的話,就會給國家造成較大的損失。
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二大隊負責交通事故的朱姓民警說,近年來,不少套牌車肇事逃逸,不但令受害方難以理賠,而且給被套牌的車主帶來了很多的麻煩。他認為,套牌車有主觀躲避刑事案件的故意,也有逃避國家規(guī)費的違法行為。
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車管所一民警說,近年來查處的套牌車數(shù)量并不大,大部分車輛都有購車手續(xù),只有極個別套牌車涉嫌盜搶車輛。大部分套牌車主說,之所以套人家的車牌,主要是“省心”,平時只花點汽油費就行了,車子闖紅燈、超速被電子眼抓拍了,也用不著管,又不用排隊去交交通規(guī)費。
查處:信息基本一致查處難
據(jù)這名民警介紹,交警部門查獲的套牌車以異地居多,由于真假車不碰面,再加之特有的流動性與隱蔽性,交警管理起來確實有一定的難度,有些套牌車避開了管理部門的監(jiān)管。
而且套牌車與真牌車的信息完全一致,包括車型、發(fā)動機號、車架號、行駛證等等,這些都為交警部門的查處帶來了難度。
記者從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隊了解到,鑒于套牌車的危害極大,交警部門不斷加大打擊力度,從今年2月15日起,鄭州市公安局在6個出入市口和4個市內卡口正式開通了警務查報站。這是一種高智能化的融“打、防、控”為一體的新型治安卡口,依托計算機網(wǎng)絡,由車輛自動檢測系統(tǒng)、視頻圖像監(jiān)控系統(tǒng)等組成,可對路面情況進行全方位監(jiān)控,并可對通行車輛實現(xiàn)自動比對。其中自動比對能識別出車輛的牌號,發(fā)現(xiàn)套牌等信息僅需兩秒鐘左右。這將從技術手段上大大打擊套牌車主。
建議:追究套牌者刑事責任
7月23日,鄭州市公安局交巡警四大隊一名車管民警在接受采訪時說,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guī)定,交警對套牌車駕駛人處以1500元的罰款,把套牌沒收,確認車有購車手續(xù)后放行。今年4月2日,他們開始對涉嫌套牌的駕駛人扣6分,但處罰相對還是較輕。
“套牌車對社會危害太大了!”這名民警建議,在政府的協(xié)調下,應盡快出臺新的政策,建立交巡警和交通管理部門聯(lián)合執(zhí)法的管理體制,明確雙方處理套牌車的利害關系,一起避免國家規(guī)費大量流失。為此,應加大對套牌車車主的處罰力度,并可依法追究套牌車車主的刑事責任。
河南明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吳偉峰認為,套牌車之所以屢禁不絕,主要是套牌車的違法成本不高。他舉例說,一輛普通的小汽車,每一次躲避非現(xiàn)場違法處罰,可以少繳200元,而如果是大貨車或出租車,每年能夠少繳的各種稅費更高。根據(jù)現(xiàn)行法律,對于查扣的涉嫌套牌車輛,有關部門會對其進行審查,查實是套牌車的,如果該車有合法來源,將對違法人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違法行為處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1500元罰款,同時將對套牌車輛按照國家規(guī)定收取稅費及滯納金;如果該車沒有合法來源,則依法罰沒,并注銷駕駛人的駕駛證照。對構成犯罪的,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要實現(xiàn)這些處罰,需要交警、治安警、刑警等警種和交通部門相互配合,僅靠交警部門是很難做到的,往往對套牌車主“一罰了之”。這種違法成本相對于違法所“得”,實在是輕之又輕。
吳偉峰律師認為,目前,查處套牌車輛的工作主要由交警部門來完成,合作打擊套牌車的機制尚未建立,全國還沒有一個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套牌受理程序和處理辦法,使異地套牌行為難以約束和打擊。針對目前法律法規(guī)對打擊套牌車的不力,他建議,在刑法原有對偽造軍車車牌或偽造公章等罪名規(guī)定的基礎上,通過立法或司法機關出臺相關的立法解釋或司法解釋,將套牌的違法行為比照上述罪名進行嚴懲,對在盜搶車上套牌的,以銷贓罪論處。(鄧紅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