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25日電 10月24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王利明、苗平、宋中俊等涉嫌貪污2843.2萬元一案,這是河南省檢察機關截至目前指控的數(shù)額最大的一起特大貪污案。
據(jù)河南日報報道,今年31歲的被告人王利明,原系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會計科科長,2000年3月3日因涉嫌貪污被逮捕;被告人苗平、宋中俊均無職業(yè),因涉嫌貪污分別于2000年3月3日、2001年5月17日被逮捕。
檢察機關指控:1999年4月至1999年7月,被告人王利明、苗平、宋中俊與王鄭光、王翔(二人另案處理)徐平、李華(二人在逃)等人密謀后,通過李效力、肖磊、薛喜斌(另案處理),先后5次從河南省交通廳、河南省博通實業(yè)有限公司、河南省依惠豐貿有限公司、河南省曠達實業(yè)有限公司、中國鄭州糧食批發(fā)市場拉到3302萬多元公款,存入中國建設銀行鄭州市建設路支行。
王利明、苗平先后5次將5個單位留存的印鑒復印交給徐平。徐平等人用電腦掃描等方法制作假的轉賬支票,將以上5單位在建行的5筆存款共計2843.2萬元轉出。過后,由苗平、宋中俊、徐平等人多次轉出套現(xiàn),用于還款或借款。上述款項被3名被告人和徐平、李華等據(jù)為己有。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王利明、苗平、宋中俊等內外勾結,利用王利明的職務之便,伙同他人偽造支票和匯票,騙取銀行錢款,數(shù)額特大,構成貪污罪。
法院審理后宣布在近期作出公開宣判。(李建華、丁文武、龐景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