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4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十一”長假將至,有關專家提醒勞動者,假日加班工資一定要仔細算,注意維護自己的權益。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的,則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實行輪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處理。
在具體折算工資時,勞動者還需要了解相應的規(guī)則。正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按月發(fā)放的工資中不包括休息日的工資,所以,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休息日加班,應按正常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而不能認為另外100%的加班工資已包括在正常發(fā)放的工資之中,只支付100%的加班工資。
目前,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此進行折算。
此外,勞動者還要清楚,國慶7天長假中,其中3天是法定休假日,另外4天是休息日。如果某個勞動者在這7天均加班的話,其中3天應按工資標準300%支付,另外4天只能按200%支付。(白天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