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楊鈺瑩在電視上回憶初戀,還撰文道出自己“單純而真實”的故事,滿懷屈辱狀稱:那輛紅色“寶時捷”與自己沒有關(guān)系。我曾寫了一篇《某歌星不是楊鈺瑩,是誰?》的文章,來探討這個問題。昨天,各大媒體刊載了廈門遠(yuǎn)華特大走私集團(tuán)第一批動產(chǎn)即將公開拍賣的消息。
報載,“拍賣的38部各種車輛中,包括賴昌星侄子賴文峰送給歌星楊鈺瑩的大紅‘寶時捷’跑車!憋@然,楊鈺瑩與那輛跑車,決非如她所言的僅僅是“看見過”的關(guān)系,這位“流言蜚語”中“很受傷”的甜歌星,現(xiàn)在看來的確對公眾撒了一個大謊。記得當(dāng)初探討“某歌星”到底是不是楊鈺瑩的時候,有人說這是吃飽了撐的,還有人呼吁放過合法公民楊鈺瑩。但如果一個公然向公眾撒謊的歌星,僅僅因為她是合法公民就可以被放過的話,那么請問,我們今天大力推廣實施的“公民道德建設(shè)綱要”意義何在?現(xiàn)代文明社會視為基礎(chǔ)的“誠信原則”從何談起?
除了法治之外,社會的道德底線又在哪里?一個謊話連篇的公眾人物,理應(yīng)受到輿論的譴責(zé),這是媒體義不容辭的責(zé)任。撒謊就是撒謊,無論多么楚楚可憐,無論用多少“單純”“真實”的字眼,終究無法掩蓋其謊言的實質(zhì),更何況公然面對大眾撒謊。
林肯曾說,“一個人可能在所有的時間欺騙某些人,也可能在某些時間欺騙所有的人,但不可能在所有的時間欺騙所有的人。”楊鈺瑩月初說的謊言月底即被戳破,就是最好的明證。那些善良的被她“單純而真實”的故事感動了的人們,請睜大你們的眼睛。
《成都日報》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