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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利班統(tǒng)治下的阿富汗婦女境遇悲慘 2001年11月23日 09:57 中新網(wǎng)香港11月23日消息:人類社會已經(jīng)進入21世紀,而在塔利班統(tǒng)治下阿富汗婦女的遭遇令人震驚。西班牙《ABC日報》22日一篇報道揭示了阿富汗婦女的悲慘境遇。 “中央社”援引該報道說,她們沒有受教育的權(quán)利,以前的一些女子學校早被關(guān)閉,僅有少數(shù)清真寺教她們念可蘭經(jīng);她們不能出外工作,使得許多寡婦只有靠乞討生活;她們生病時不能讓男醫(yī)生看病,從來沒有女醫(yī)生,因此病了無法就醫(yī)治療。 報道說,她們被規(guī)定關(guān)在家中,除非父親、兄弟或丈夫陪伴外,一律不準出門;她們不準和任何男性說話,即使買食物時也不可以;她們?nèi)碚衷谶B帽的長袍中,不準露出身體的任何部分,當然更不可以有所碰觸;婚姻是由家長作主,由于女人穿著長袍,作丈夫的在婚前見不到太太的長相。 報道稱,她們得穿軟底無跟鞋,走路必須輕悄,因為腳步聲被視為“性挑逗”;法律前她的證詞只有男人證詞的一半效力;若是她們被指控“通奸”,將會被揍個半死或者在足球場公開地正法;若想證明是被強奸,必須至少有四個證人,若無法證明清白則將被鞭笞。 報道說,她們禁用化妝品,面罩遮擋下也不許;要是那個女人被發(fā)現(xiàn)涂指甲油,會遭受砍斷手指的處分;笑聲也被認為是對男性挑逗,只要發(fā)出最輕微的笑意就得挨揍;她們也不準從窗口探頭看外面;不準駕駛?cè)魏诬囕v;不準被照相;不準進入任何保留給男性用的交通工具;不準旅行;不準去公共場所;不準參加宴會;不準運動...。 報道說,自從一九九六年塔利班占領(lǐng)喀布爾后,阿富汗各地的婦女就得隨時隨地身罩“布爾卡”(Burka),從頭到腳包在里面,只在眼睛部位有網(wǎng)狀小孔,讓穿著的人僅可直視不能旁觀。連著面罩的小帽,緊緊箍在頭上;帽后縫著連袖的細褶大布,勉強讓手能活動而不外露。 阿富汗婦女隨時受到宗教警察監(jiān)視,這些警察隸屬塔利班“懲惡揚善部”指揮管轄。(張淡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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