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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解放開啟了西藏邁向現代化的大門 2001年11月08日 09:06 中新社北京十一月八日電中國國務院新聞辦今天發(fā)表的《西藏的現代化發(fā)展》白皮書指出,和平解放開啟了西藏邁向現代化的大門,使西藏擺脫了帝國主義勢力的侵略及其政治、經濟羈絆,結束了舊中國對藏民族的歧視和壓迫,維護了中國的國家主權、統(tǒng)一和領土完整,實現了全國各民族的團結和西藏內部的團結,為西藏與全國一起實現共同進步和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基本前提。 白皮書記載,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中央人民政府和當時的西藏地方政府簽訂了《關于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以下簡稱《十七條協議》),標志著西藏實現和平解放,西藏的社會發(fā)展從此揭開了嶄新的一頁。西藏和平解放被認為是是中國民族民主革命的一部分。 和平解放后,人民解放軍和進藏工作人員堅決執(zhí)行《十七條協議》和中央政府的政策,積極幫助西藏修筑康藏、青藏公路和當雄機場,興修水利,建立現代工廠、銀行、貿易公司、郵局、農場和學校等,采取各種措施幫助農牧民發(fā)展生產,開展社會救濟、救災活動,免費為群眾防疫治病,推動了西藏經濟、社會、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展示了一種現代文明和進步的社會新氣象,在西藏各階層中都產生了深遠影響,從而打破了西藏社會長期封閉、停滯的局面,開啟了西藏走向現代社會的歷史進程,為西藏社會進一步向前發(fā)展開辟了廣闊的前景。 白皮書認為,民主改革為西藏的現代化發(fā)展掃清了道路;民族區(qū)域自治的實行為西藏的現代化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證,改革開放為西藏的現代化發(fā)展注入了強大動力。 西藏自治區(qū)的建立及民族區(qū)域自治制度的實行,從制度上確保了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和共同繁榮政策在西藏的實現,保障了西藏人民平等參與管理國家事務以及自主管理本地區(qū)和本民族事務的權利,從而為西藏在國家的特殊支持和幫助下根據本地民族特色實現與全國共同發(fā)展提供了制度保證。 二十世紀八十年代,西藏和全國一樣掀起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熱潮。為推動西藏的發(fā)展,中央政府制定了“土地歸戶使用,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牲畜歸戶,私有私養(yǎng),自主經營,長期不變”等一系列有利于西藏經濟發(fā)展的特殊優(yōu)惠政策,推進了西藏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并從一九八四年起由國家投資、全國九省(市)援建西藏四十三項工程等一批項目。 白皮書續(xù)稱,改革開放政策的實施和國家的支援,壯大和繁榮了西藏的工業(yè)、農牧業(yè)和以商貿、飲食、旅游為主的第三產業(yè),提高了西藏產業(yè)整體水平和經濟活動的商品化水平,使西藏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跨上了一個新的臺階。 白皮書認為,西藏和平解放五十年來的發(fā)展史,是由黑暗走向光明、由落后走向進步、由貧窮走向富裕、由封閉走向開放的歷史,是一部在祖國大家庭中不斷走向現代化的歷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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