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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登輝未及時移交機密文件 被控違檔案法 2001年10月30日 10:53 中新網香港10月30日消息:臺北訊,陳水扁出書指李登輝未移交機密檔案,昨天上午親民黨籍“立委”李慶華、臺北市議員魏憶龍、柯賜海及“中華愛國同心會”成員前往臺北地檢署告發(fā)李登輝等人違反檔案法、隱匿軍機等罪。 上午第一個前往臺北地檢署告發(fā)李登輝的是“中華愛國同心會”成員程世英、周慶峻等人。他們認為,李登輝沒有依據“檔案法”及“公務員移交法”,將屬于“國家”機密檔案移交給陳水扁,導致當局出現(xiàn)危機,要求檢方立刻偵辦。隨后登記參選“立委”的柯賜海也控告李登輝,罪名是瀆職罪。 正當輪值檢察官忙處理前兩起告發(fā)案之際,脫離新黨自行參選“立委”的臺北市議員魏憶龍也抵達臺北地檢署,按鈴控告李登輝,他表示李登輝違反“檔案法”,希望學法的陳水扁應該立刻追查。 上午最后一位抵達北檢告發(fā)李登輝的是親民黨籍“立委”參選人李慶華,告發(fā)對象除了李登輝,還包括前“國安會”秘書長丁懋時和殷宗文兩人。 李慶華強調,李登輝等人可能涉及侵占機密文件,已觸犯毀棄、毀損公文書罪、公務上侵占罪及隱匿軍機罪等,依法檢察官應該盡速偵辦。 相關報道:陳水扁出書披露李登輝未將機密文件移交 相關報道:陳水扁自喻與李登輝關系情如“父”“子” 相關報道:李登輝被指掠人之美 已陷入“瘋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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