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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經修改后的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 15:42 中新網北京四月二十八日消息(記者譚宏偉)備受關注的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在經最高立法機關的三次審議后,今天獲得通過。 婚姻法修正案草案已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根據(jù)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的審議意見,委員長會議決定將這個草案交付本次會議表決。在李鵬委員長的主持下,出席今天下午會議的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以127票贊成、1票反對、9票棄權的表決結果,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婚姻法的決定。 修改后的婚姻法共六章五十一條,內容涉及了當前婚姻家庭關系中急需規(guī)范的諸多問題。 ——關于大力遏制“包二奶”等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新的婚姻法規(guī)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關于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及財產處理,該法規(guī)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j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使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guī)定。 ——關于夫妻財產,該法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法律還規(guī)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該法第十八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財產:一方的婚姻財產;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關于非婚生子女權利,該法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關于保護軍婚,該法規(guī)定“現(xiàn)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關于過錯賠償,該法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完) 相關報道:中國立法人員建議盡快通過婚姻法修正案草案 相關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贊成本次會議通過婚姻法 相關報道:婚姻法修正草案本周有望經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 相關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修正草案)》全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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