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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老山漢墓被盜案一審判決7人有期徒刑 2001年3月2日 14:37 中新網(wǎng)北京3月2日消息:今天上午,北京市石景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盜掘古墓墓罪,依法對盜挖老山漢墓的七名被告人進行了宣判,他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至6年。 據(jù)中央電視臺報道,法院認定,被告人董富生在得知石景山老山有古墓后,勾結(jié)張森林等被告于99年5月開始盜墓活動,直至案發(fā)。根據(jù)北京市文物部門的堅定結(jié)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法院認定,7名被告人私自挖掘古墓的行為,破壞了國家的文物管理制度,侵犯了國家對古墓葬的所有全,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已挖掘到古墓的外回廊,破壞了部分封土和保護墓室的白膏泥、木炭層,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未遂。 據(jù)此,依法判處兩名主犯張森林、董富生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6000元。其余5名從犯劉德友、侯有全、李寶剛、袁家承、姜建立分別被判有期徒刑2至5年,并處罰金刑。 對于一審判決結(jié)果,除被告姜建立外,其余六名被告均表示不服,并提出上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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