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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界人士評“法輪功”:徹底揭露和批判“法輪功”的虛偽性和欺騙性 2001年3月2日 13:47 中國佛教協(xié)會副會長兼秘書長 刀述仁 中共中央關于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的重大決策,得人心,合民意,非常及時,非常必要,對于鞏固全國人民賴以團結奮斗的根本思想基礎,維護社會政治穩(wěn)定,保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具有重大的現(xiàn)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全國佛教界堅決擁護這一重大決策,決心緊密地團結在以江澤民同民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為積極推進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進程,為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而努力作出應有的貢獻。 依法處理和解決“法輪功”問題,是相當長一段時期以來我國宗教界的一個共識,一種共同的愿望!胺ㄝ喒Α彪m然從其創(chuàng)立開始,就大量剽竊佛教、道教和基督教等正信宗教的教義和名詞術語,但是它在本質上與正信宗教是完全不同的,兩者之間有著原則的區(qū)別。眾所周知,佛教、道教和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等五大宗教在我國是得到憲法和法律明確尊重與保護的正當宗教信仰,與之相應的五大全國性宗教團體是早就在政府進行合法登記的信教群眾愛國愛教的組織。各個宗教的教義和儀軌雖然不盡相同,但無一不是經(jīng)歷了上千年的歷史考驗和發(fā)展,其廣泛的群眾基礎是在千百年的歷史演變中逐步積累和鞏固起來的。以最近五十年的歷史為例,從新中國建立開始,以上各宗教一直在努力積極地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各宗教團體在貫徹落實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發(fā)揮政府與信教群眾之間的橋梁紐帶作用方面,一直在克盡職責,因而贏得了廣大信教群眾的支持和擁護。但是,李洪志所編造的“法輪大法”,在組織上是非法的,在思想上是完全屬于封建迷信的,與以上各個正當?shù)淖诮绦叛龊翢o共同之處。這個所謂的“法輪大法”,從一開始就不擇手段,大量剽竊和掠奪正信宗教的思想成果,貪天之功為己有,同時利用普通群眾練功健身的善良愿望,特別是利用人們在宗教知識方面缺少了解的普遍狀況,在將正信宗教的一系列思想成果據(jù)為己有的同時,大肆貶低和誹謗這些正信宗教信仰,比如李洪志胡說什么他的“法輪大法”比佛教要高,他自己比釋迦牟尼還大等等,為了神化自己、爭奪群眾,可以說,李洪志及其操縱的“法輪功”非法組織,達到了無所不用其極的卑劣程度。 因此,近幾年以來,全國宗教界,特別是佛教界,對于李洪志其人,對于“法輪功”這個非法組織的卑鄙行徑,備感氣憤,倍加警覺,早就多次在佛教界的報刊上予以揭露和抨擊,同時通過正常渠道多次向各級政府反映情況,表達佛教界群眾的義憤,要求對其依法加以處理。1998年元月,中國佛教協(xié)會在北京就“法輪功”問題召開過小范圍的座談會,集中了佛教界的認識和意見,向有關部門作了匯報。 通過學習黨和政府處理“法輪功”問題的有關各種文件,我們佛教界更進一步認識到,這是一場思想政治領域的嚴肅斗爭,應當認清“法輪功”這個非法組織的政治本質,充分認識這場斗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徹底揭露和批判“法輪大法”的虛偽性和欺騙性,與之進行更堅決的斗爭。同時,我個人認為,在這場斗爭中,一定要注意掌握好有關的政策界限,既要把正確的健身練功活動與打著這個旗號搞迷信活動區(qū)別開來,同時還應強調把正常的宗教信仰和宗教活動與“法輪功”這類盜用佛教名詞術語的非法活動區(qū)別開來。我堅信,通過這場嚴肅斗爭,將有利于進一步教育信教群眾,團結廣大的信教群眾,投身到社會主義現(xiàn)代化建設的宏偉事業(yè)中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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