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本報刊登了黃健翔從央視辭職的消息,并披露是因為體育頻道一位資深主持人S君向臺領導寫檢舉信而導致黃健翔辭職。同時,黃健翔也發(fā)出了《告小人書》,以回應對方的指責。在辭職之前,兩位主持人已經進行了一次慘烈的PK,我們來看一下雙方各自的“炮彈”(有刪節(jié))。
檢舉信:
黃健翔同志近期違反播音員主持人相關管理規(guī)定,未經批準參加社會活動,其中包括“時尚先生”評選及相關儀式、與某網站合作的“黃健翔進校園系列活動”、金雞百花電影節(jié),還有在德云社10周年慶典上與足球記者董路合說相聲。
參加上述活動時,黃健翔未和臺里、頻道以及播音組內的任何負責人通報,而且以自己有事為由,要求安排值班的編輯將自己負責的節(jié)目取消由他人代替,導致2006年10月28日及29日夜間原本應由他負責解說的兩場德甲直播改由段暄解說。
黃健翔同志的種種行為是一種無組織、無紀律的表現(xiàn),這樣發(fā)展下去,將為臺里和頻道帶來不可預料的嚴重后果,同時也為組內強化制度、強化管理帶來了很大的壓力。
《告小人書》:
所謂時尚先生的評選活動,我只是應邀參加了該雜志的十周年紀念酒會,因為該雜志發(fā)過我的圖片。至于他們的先生評選,是不需要我同意的,被列為候選人的很多人,包括梁朝偉、周潤發(fā)和周杰倫,都是不需要授權的。這樣的活動,人家也不會給錢請誰去參加,連商業(yè)活動都不算,能算什么活動?
如果參加一個雜志的活動也算社會活動,也需要請示,那領導們一天就別干別的了,光請示批示這樣的事情就夠忙的了。這跟我玩票說相聲的事情類似:我們臺里有的主持人喜歡唱京戲,有的喜歡打高爾夫,他們參加票友活動或者名人邀請賽,是否需要請示呢?S這樣的名人賽參加得不少,是否都要請示呢?什么叫社會活動?我出家門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叫社會活動,看病、吃飯、唱歌、踢球、打官司,都需要跟領導請示嗎?
我在清華的講座,學校老師同學將近一千人在最大的講座教室聽了兩個小時,反響很好,而且學生組織還送來感謝信。這是為什么?難道這樣的講座也錯了嗎?我也不拿一分錢!
電影頻道的活動,是本臺節(jié)目,臺里幾年前就有文件,鼓勵優(yōu)秀的主持人跨欄目跨部門做節(jié)目,只要是本臺的就鼓勵。這次的百花獎晚會,電影頻道是統(tǒng)一發(fā)了邀請的,既然沒有人問我,我就以為領導知道了,都是自己臺的節(jié)目,有什么大事?也許問題在于我還不是優(yōu)秀主持人吧?呵呵,可是人家偏偏就邀請我這個不優(yōu)秀主持人了。课矣惺裁崔k法?我還能勸人家改為邀請他去嗎?對了,咱們那些優(yōu)秀主持人,哪個不走穴掙錢啊?要我搜集資料給臺里監(jiān)察室送去嗎?很容易的。連他們拿多少出場費我都清楚。
列為罪狀的我的這幾件事情,有一個是商業(yè)活動嗎?掙錢嗎?找罪名都找不到,還舔著臉咬人。
我的意思,先管好那些優(yōu)秀主持人,給我們看看榜樣,好知道知道什么是該請示的,什么是該匯報的,否則,我真不知道是不是連我晚上去酒吧去錢柜之類的也要跟領導匯報請示。
(來源:重慶晚報)